[美]贾可•辛提卡:《维特根斯坦》

[美]贾可•辛提卡:《维特根斯坦》

[美]贾可•辛提卡:《维特根斯坦》

星定 发表于 2007-02-11 23:25:47

[]贾可·辛提卡:《维特根斯坦》,方旭东译,中华书局20025
这是回上海时在飞机场和飞机上读的,由于这本书非常薄,本以为在候机期间就能读完,结果读的时间比预计慢了许多(前些天读的都是闲书,这本总算沾点哲学的边了),结果差点误了登机……由于维特根斯坦的原著还没有开始深入阅读,对这本开胃书暂时只是摘录一些而不做评注。
 
1    1951G.E.摩尔被乔治六世授予一等功。事后,他不无惊讶地告诉妻子:“你能想象吗?国王居然没有听说过维特根斯坦!”到20世纪末,这种惊讶的程度甚至会更大。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年)也许是20世纪最广为人知的哲学家,……
2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父亲卡尔·维特根斯坦积攒了一份在全欧洲数一数二的财产。…………他逐渐信奉托尔斯泰关于简朴生活与清贫的理想。因此,他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全部送掉,但不是给穷人。清贫是一种福气,穷人会被这些金钱所败坏。与从前一样,他把一切都给了已经非常富有的人,也就是他的兄弟姐妹们。早些时候,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还把自己的大量金钱赠予很多作家与艺术家,……
11 ……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我少年时代糟糕的拼写……关联着我所有的其他性格”。…………维特根斯坦哲学表达的方式并不是一种文学类型或风格上的有意选择,而是为他的读写困难症所迫。这一症状明显地使他很难在口头上清楚地说出较长的语言或其它符号体系(诸如证明以及其他论证形式),它所能做得最好的表达就是以一种个别的令人难忘的比较或比喻去概括别人的一个成体系的论证。
18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就已经可以欣赏《逻辑哲学论》的最主要特征的几个方面。维特根斯坦的世界里存在一个现象学的世界。他的客体就像罗素的亲知的课题。它们是我的经验的课题。就像他的最好的早期解释者曾经指出过的那样:           维特根斯坦说,相信经验没有给予任何东西,这是毫无意义的废话……因为成为我的、成为经验中被给予的,是成为一个真正实体的正式的(明确的)属性。[引自拉姆齐(Ramsey)的匹兹堡档案(archives of Pittsburgh,0042102]
18~19    在任何情况下,维特根斯坦都清楚的表明:《逻辑哲学论》中假设的客体包括诸如我的视觉空间中的颜色雨点这样一些现象学的实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客体是纯粹的现象,就像罗素的感觉材料不全是纯粹的表象。或许描述维特根斯坦的客体的最好方式是:就它们是一切直接经验的客体来说,它们实际上是物理实体的组成部分。
19 这一点被《逻辑哲学论》6.43节的其余部分所证实。这些部分显示,对维特根斯坦来说,一个幸福者与一个不幸者的世界有着不同的界限,亦即不同的客体。如果说在维特根斯坦与摩尔之间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对维特根斯坦来说,价值是由意志的经验而不是由种类不同的快乐的经验所显露的:
20 对维特根斯坦而言,属性与关系也是客体,而不仅仅是殊相。
21 但是,就像我们所看到的,对于简单客体,我们不能说它们存在或定义它们(因为这样就意味着被定义项是存在的)。因此,它们仅仅能够被指着并且用“这个”或“那个”的方式加以例示。我们不说它是什么,我们指示它们。这一点可以解释《逻辑哲学论》的最令人困惑的特征。那就是维特根斯坦在能被演说的东西与仅仅能被指示的东西之间做的对比。这一对比联系着的,而且能够被当作其后果的,是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即所有有意义的关系都有不可表达性,既然他们涉及到对简单的不可分解的客体的认识,我们的观点是:对于这些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说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着它们,然后说“这个”或“那个”。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由此,维特根斯坦的言说—指示(saying-showing)术语几乎完全可以照字面理解。
23 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一个命题被结合,不是依靠任何附加的“纽带”或“粘胶”,而是依靠它组成的形式,在一个命题中,客体被彼此连接,不是像瓦片那些粘合在一起,而是像拼图玩具那样被它们的形式安排就位。
26 “现象学就是语法”,他一再写道。
26 日常语言“是人类机体的一部分,它的复杂性并不逊于机体”(《逻辑哲学论》第4.002节)
32 《逻辑哲学论》的哲学未能长时间使维特根斯坦满意。它的最薄弱之处在于这样的假设,这些假设外表不同而意义相等的形式包括:简单命题的逻辑独立性问题,逻辑真理的重言式特征,以及作为我们语言的逻辑的真值涵项理论的完全性。颜色属性的矛盾适合维特根斯坦把它作为一个范式问题,虽然真正引起讨论的问题更具有一般性。
33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命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否能够被当作图画来思考。问题是,它们如何与实体相连。在《逻辑哲学论》中,语言—世界的纽带被名称—客体的关系所固定。而现在,根据维特根斯坦的新观点,那些关系正好是由一定的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组成与维系的,这些人类活动或许可以称作“习俗”或“直觉”。
33 不过,对于语言的非描述性用途的这一新兴趣,并不代表维特根斯坦主导性的新视点。这不过是他新观点的一份令人愉快的红利而已。相反,他的观点的真正新奇之处在于,即使是我们命题的描述性意义,也不得不由受规则支配的活动所组成。
34 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是在思想上兜了个圈子。他试图做的下一件事就是,第一次宣称一种物理主义的日常语言对于一种现象学的语言具有优先性。
35 因此,为什么19291022日后维特根斯坦没有试图去建构一种清晰的逻辑语言,首先不是因为世界是如此不清晰以致我们无法通过一种明确的语言与清晰的规则去把握它——即使他可能就是这样想的,真正的原因也并非如此。我们所乐于描述的客体是现象学的客体,而我们语言工作的方式却是只能直接指代一种物理的实体。这一点与维特根斯坦的如下信念有关:              36 语言本身属于第二(即物理的)系统。如果我描述一种语言,我在本质上是描述某些属于物理学的东西。可是,一种物理的语言如何能够描述现象呢?(《哲学评论》,第7部分,第68节)
36 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就是感觉材料的世界(更一般地说,即是现象学的客体的世界——本书作者注),而我们所谈论的世界则是物理客体的世界。(《维特根斯坦》1930-1932年于剑桥的讲座》,第82页)
41 可是,被一个规则引导,那是什么意思呢?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这个活动变成了他后期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可能就是最最重要的问题了。在其他场合下,在《哲学研究》的一个主要部分,也就是第1部分第143242节,他讨论了这个问题,这个部分作为维特根斯坦的遵循规则讨论而为人熟知。
42 我相信,维特根斯坦有关遵循规则的问题,不太像是一个怀疑主义者担心他是否正确地遵循了规则,而更像是一个读写困难症患者迷惑于他在行动中依照了什么规则。
54 按照维特根斯坦,一种内在体验与它的公开表达的关系并不是认识论的(例如证明性的),而是语义学的。
63~64    维特根斯坦研究数学的方法是独一无二的,与那个时代的其他研究者完全不一致,这是因为他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即一个人不可能以任何语言来谈论这种语言的语义学,也就是说谈论这种语言与实在的关系。用当代逻辑学家的行话来说,这就使得任何模型理论的想法对他来说都是令人讨厌的东西,……
66 把逻辑作为数学的基础是行不通的,而且它充分显示了这样一点:逻辑证明的说服力随其几何学说服力而升降。(《关于数学基础的评论》,第3部分,第43节)
73 维特根斯坦把制定理论看作一种巨大的错误。
2007年2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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