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七科(如何德育?)
德育并不是大学的任务,大学生入学时多已成年,个性品格早已基本定型,大学应当为各种各样不同的个性搭造一个共存的舞台,引导每一种品格都能够闪耀出独特的光彩,而不应当再去设法重塑学生的个性。 但中小学教育则有所不同,中小学与父母承担着培育和塑造孩子品格的使命,未成年人之所谓“未成”,正是指人格品性尚未成型,他们的思想也尚未健全至足以抵御和反叛前辈的说教和时尚的灌输。事实上,要绝对抵御说教和灌输是不可能的 …
德育并不是大学的任务,大学生入学时多已成年,个性品格早已基本定型,大学应当为各种各样不同的个性搭造一个共存的舞台,引导每一种品格都能够闪耀出独特的光彩,而不应当再去设法重塑学生的个性。 但中小学教育则有所不同,中小学与父母承担着培育和塑造孩子品格的使命,未成年人之所谓“未成”,正是指人格品性尚未成型,他们的思想也尚未健全至足以抵御和反叛前辈的说教和时尚的灌输。事实上,要绝对抵御说教和灌输是不可能的 …
摘要: 以康德为代表人物的“人类中心主义”成为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矛头所向,非人类存在者是否具有“内在价值”成为了争议焦点。然而关于究竟何谓“内在价值”,当代学者与康德的诠释截然不同。本文以收到环境伦理学广泛批评的“人类中心主义”以及“价值”与“目的”等伦理学基本概念为切入,梳理并评述了康德伦理学的特点,指出环境伦理学对康德的批评在相当程度上基于曲解。本文指出康德 …
[美]保罗·伍德拉夫:《尊崇——一种被遗忘的美德》(Reverence),林斌马红旗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7月,14元——★ 这本书我个人严重推荐! 这本书的选题非常合我口味,“Reverence”——也就是我们一直在说的“敬畏”。作者将Reverence至于美德伦理学——也就是我一直说的德性伦理学的视角下谈论,是相当对路的,也说出了许多我一直想说而未说的主张。作者用Reverence来诠释儒家 …
我之前说“崇高者往往是理性的,他们的决断或选择应该更多地是出于理智,而不是总是心血来潮,或者仅仅是服从于习惯——一个弱智也可能被训练成无私的牺牲者,一个狂热的邪教徒也可能完全舍弃自己的利益,但他们不能被称为崇高,因为在他们的一贯行为背后看到的是更多地非理性,而只有一个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过自由的反思,并且能够自主而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人,才可能成为崇高者。” 在稍后我补充:“其实这里还有一个境界问题 …
对UINC第二个问题的回复:“你如何看待人类的道德?你相信有绝对的崇高的道德存在吗?” 这个问题实在太大,特别是要回答前半个问题,基本上需要对我关于伦理学的观点进行一番综述才行。然而我的伦理学立场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只能谈一些散乱的、幼稚的观点。 “崇高”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词语,而这个词语在现代主流的规范伦理学中其实是被忽视的,因为他们更多考虑的是最低的道德规范,而不是最高的德性追求。而我既然偏向 …
回应UINC的提问。 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是很不容易讨论的,正如程老师所说,许多大哲学家都是在其学术生涯的后期,在他的整个哲学体系臻于成熟之时,再对伦理学问题发表意见的。对于我们这些无名小卒而言,就更不要指望很早就对伦理问题拿出多少确定的意见来,特别是许多问题,永远不是在年轻时就足以有深刻体会的。年轻人总会是困惑的,若毫无困惑反而不正常。孔子说他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 …
伦理学为法律提供基础或辩护,法律是底线伦理等等说法,无论合理与否,也往往容易令人混淆伦理道德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的根本差别。 伦理学的核心是“善”,或者是“美德”;而法学的核心是“正义”,或者是“秩序”。伦理是追求“善”,或者追寻“美德”的;而法律是声张“正义”,或者维护“秩序”的。“正义”充其量来说,顶多是“善”的一个方面或一个侧面,而按照另一些思路,“正义”和“秩序”甚至更多地是“恶”的,“规范 …
伦理学生死问题专题第一次作业:关于火车撞人和DDE DDE(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双重后果学说): 在一些行为不可避免地将带来双重后果,即一个意愿中好的结果和另一个可预见的坏的结果,双重后果学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善的(在自然法思路下即必须的)当且仅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该行为不能是不道德的 2) 坏后果必须不是达到好后果的手段 3) 行为的意愿必须只能指 …
题目当然没有写反。熟悉我一贯主张的或者听过杨子的中哲史的人不会觉得惊讶。 “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这句话现在颇为时兴,甚至许多人都在用“常言道”、“俗话说”来引用了。这是什么意思呢?从这句话被奉为“常识”这一点,看得出现今时尚中的某些特点。 “伪君子”当然是贬义词,如果说伪君子指的是口蜜腹剑、明里一套暗里一套,表面上冠冕堂皇背地里使尽坏招……那样的话“伪君子”当然做不得。 但怎么搞出个“宁做真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