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概念的两次跌落以及自然作为“反—规范”的原初含义

“自然”概念的两次跌落以及自然作为“反—规范”的原初含义

今天吴老师在外哲所周五哲坛作报告“自然的发现”,虽然主题是吴老师一贯的思想,我已比较熟了,不过在外哲所讲很是难得,特别是有刘哲、吴增定和吴飞老师参与提问,听来非常有意思。

吴老师提到“自然的发现”其实包含自然概念的两次“跌落”,一是自然作为“本性、本原”的概念,二是作为特殊存在者领域(与人类、精神等相对的)的“自然界”概念的出现。

为什么说这种发现是“跌落”呢,显然,这并不只是指两次实际发生历史事实,这历史中的跌落也应当是有某种内在的逻辑的。刘哲提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按海德格尔风格“跌落”不妨称作“遗忘”),而吴老师以“希腊的奇迹”暂时回避了这一问题。

要追问跌落或遗忘的内在逻辑,首先就要追究出跌落之前的所谓原初意义上的自然究竟是什么,然后考察这种原初的自然概念所蕴含的可能性,以及这些可能 性为何得以生长出来而遮蔽了原初含义。如此一来,所谓希腊的奇迹也就应当理解为古希腊具备让自然概念的某些可能性更容易滋长起来的历史土壤。

这种原初意义上的自然概念,就是“自行涌现”,自己生长,中文中“自己—如此”的意思。

然而“自行涌现”与“自身具有运动变化的本原”有什么区别呢?似乎从现代人的视角看,或者说从“自然”概念已然发生“跌落”之后的视角看,这两句话是同一个意思:之所以能够自己生长,不就是因为原因在自身之内吗?

但是在这里,关键性的差异恰恰是“原因”概念的插入。我们总要以某种因果链条来理解和想象事物的变化,这恰恰是自然的发现之后的事情。

而在“力”的机械化中我提到过,“原因”概念最初是一个法理词语,cause是在案件审判中被追究的对象。而且,原因概念从一开始就与一个施加推动的人的形象密切相关,是某种“外力”。

正是这个东西的引入,置换了原初的自然概念。

而作为“自行涌现”的自然,正如我最近一 直在鼓吹的——也就是那个不可捉摸的、浪漫的、多变的、不可穷尽的、自说自话的、“野性的大自然”。也就是说,“自然”的原初含义恰恰是“反—规范”的, 不可规范的东西。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超越密尔的自然主义悖论,建立一种真正说得通的环境伦理学——而这种伦理学一定不是“规范伦理学”。密尔首先 把“回归自然”当作了某种规范性的要求,然后论证出“自然”并不能够提供任何“规范”,但如果说“自然”本来就不该提供规范,而恰恰是“反规范”呢?如果 说环境伦理学恰恰就是要从根子上颠覆整个现代的规范伦理学进路呢?环境伦理学中,“自然”并不具有规范性的意义,而只有限制性的意义,类似于康德的“物自 体”,恰恰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意义上,规范着人类能力的疆界。“敬畏自然”并不是指敬畏某套规范系统,而恰恰是指对于那些超出人类的东西的敬畏。

关键在于,自然之“自”最初是“擅自”之自,“自行涌现”就是说事物“自说自话”地冒出来了,不受控制地,超出预期地,自行其是。

但“本原”概念完全改变了“自然”的含义,这种作为不确定性的野性自然恰好变成了作为可把握性的理性自然,我们把“原因”这个原本在法律领域中作为 待追究的外力的概念引入到对“自行涌现”的自然事物的理解之上。在这里,完成了自然概念的第一次跌落,或者说,第一次“拟人化”,自然这个自行其是的东西 被理解为一个自行其是的犯人,一个行为者。人们开始追究“自然”的“动机”。

自然概念的第二次跌落,也就是与“人工物”相区分的“自然物”的概念的形成,则是第二次“拟人化”,亦即通过对技术制作的理解(四因)来理解自然物;但是在此之前,自然已经经历了一次拟人化了。

在中国,这第一次的自然的跌落,也就是第一次自然的拟人化,恰体现在“天命之谓性”这一句话中。吴飞老师提到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形成“自然”这个词, 但“性”之类的概念恐怕与古希腊的“本性”相对应。我也同意这一说法。那么“性”这个概念从哪儿来呢?从“天”的命令而来。这里的“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 “自行其是”的自然者,而且是一个可被把握为命令者的拟人的东西。

这里暗示出这种拟人化得以发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语言文字。如果说天只是擅自地在那里自己行动,那么即便以某种拟人的视角看,它也是不可捉摸的,老 天爷喜怒无常,只能乖乖顺应。然而文字的固化能力使得不可把捉的“任性”有可能被把握为确凿固定的“命令”。从甲骨文起,中国人也就在不断努力去把握无常 的天命了。但中国人的努力始终比不上希腊人,这在很大一个方面也正是由于希腊人独具特色的发明:元音字母文字——这种文字的固化能力是空前的。

也就是说,“自然的发现”的完整叙事,或者说“希腊奇迹”的完整诠释,至少将涉及媒介史中的三个关节:城邦生活(特别是法庭辩论的传统)、字母文字、手工业制作的环境。

 

3 Comments

    1. 元音字母文字与其它文字相比更具有独立自持的特性,其它文字系统要么是口语的辅助记录,必须还原为口语语境才有意义(如辅音文字),要么有更强的内部关联(如汉字),必须结合在整个语境中才能读取。希腊以前的字母文字只有辅音而无元音,在读取文字时,必须根据语境去补充元音,先还原为口语,然后才解读出来,于是没有太强的独立自持的“单词”的概念,每一个“词”都要放在语境下去解码才行。而古汉语显然更具有语境性,虽然有单独的“字”的单位,但每一个单字也都是在其语境下才涌现出确切的意思。唯独元音字母文字,一个单词更容易在不被还原到整体语境中的情况下,就具有独立自持的意义,单词不再指引出语境,而是仿佛直接指引向某个确凿的对象,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用一个单词就固定住某个对象。柏拉图的独立自持的“理念世界”,如果背后没有“单词”的意向,是很难想象出来的。我们汉语现在受到西方语言影响,双音词化——事实上就是“单词化”,因为之前古汉语的单字根本就不是“单音词”。

      即便如此,在元音字母出现之初,语词的固化能力还没有被充分展开,文字更多时候还是作为语音的辅助,证据是文艺复兴以前几乎没有形成“默读”的技艺,所谓“阅读”始终就是“朗读”,必须把文字还原为语音才能读取。而主要的文本内容要么是私人性的备忘录,要么是对话体,都有很强的语境性。而在文本的书写方面,单词与单词之间的空格很长时间里都是可有可无的,直到印刷术的兴起,私人空间的兴起,默读技艺开始养成,字母文字才充分地脱离言语语境。

      相关的内容可以参考整个 媒介环境学学派,特别是麦克卢汉和沃尔特·翁的工作,我博客上麦克卢汉媒介存在论初探以及整个“媒介”栏目都与这些问题有关。

  1. Pingback: 随轩 » 艺术:技术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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