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还是自由:关于异地上学问题

平等还是自由:关于异地上学问题

最近非沪籍女孩占海特的事情引人注目,特别是发生在上海,我忍不住也要发表一些评论了。

当然,我支持占海特的抗争,支持每个公民公开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就其诉求的内容而言,我并不支持。

这一件事情牵涉出太多问题,纠缠在一起,让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首先我们需要分解一下其中的问题。

大的问题有两条:一是教育问题,二是地域问题。要注意,问题根本不是“公平”的问题,如果首先扯出公平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将搅在一起——教育公平牵涉到公民权利的平等、反对地域歧视等等。特别是这件事情发生在上海这样一个在地域歧视方面恶名昭彰的地方,于是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矛盾往“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对立方向上引,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上海的本地人和外地人敏感的神经,最终导致争论陷入情绪化、敌对化。据说占海特的“约辩”遭到了砸场和“蝗虫”之类的辱骂,我同情她的遭遇,但这一遭遇在某种意义上从她一开始把矛头指向公平问题时就已然注定了。

“公平”本身是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关键问题不是公平不公平,而是凭着什么东西让什么东西达成公平?现在占海特追求的是什么公平?受教育权利的公平?那么上海人有权利在上海上学,江西人有权利在江西上学,这又怎么不公平了呢?但他们不满意,要上海人和江西人都有权在上海上学才好。但现在占海特并非在上海上不了学,她已经上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也能够继续上职校之类,问题是上不了更理想的好高中。但她的意思是反对高中有任何好坏之分吗?她的矛头指向的是有些高中比较理想而另一些职高不够理想这种意义上的“不平等”吗?似乎并不是这样的。她是想上好学校的,她希望在就读好学校的资格方面达到公平。但这一公平本身就是以不公平为代价的——如果没有另一些人去读了更差的学校,就不可能有更好的学校给你读。

当然,有些激进的平等主义者的确要求根本上取消校际差距,但他们仍然会承认大学有好坏之分,他们所谓取消高中之间的教学差距指的是任何高中都应该有相似的机会考入好的大学。但最后的结果仍然是不公平的——有些人读了好的大学,有些人读了差的大学,有些人没读大学,为什么不是大家都有公平的读大学的权利呢?他们会说这是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通过公平的考核选拔出来的。当然这一考核也可以在更早进行,他们能够且只能够接受这种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公平考核选拨出来的差异化。总之,她们的希望是,在筛选学生的时候,不考虑户籍等任何天生不公平的东西,而只考虑后天的努力,现实而言就是考分。

分数这一同质化的、线性的尺度当然是一个“公平”的筛选标准了,但它也只是标尺之一,而绝非绝对的标尺。在同样的分数下,我的体质比你更好,难道不该加分吗?或者我的智商比你更低,不该加分吗?——因为智商低的人要考到同样的分数很可能要付出更多后天努力。问题在于我们究竟想用“分数”来衡量什么?分数衡量的是人的发展潜力?是人的努力程度?是人的才智水平?无论把分数看作是对哪项能力的衡量,结果肯定也是片面的。但如果我们完全不关心内涵或实质,只关心形式上的公平,那么我们何不干脆用跳高或举重来决定升学?

无论如何,从“人人平等”这一完全抽象的原则出发,并不能推论出“只看分数”的结论。任何一种维护形式上平等的策略都可能伴随着另一些实质上的不平等。

另外,“人人平等”除了考虑每个孩子的后天努力应得到公平对待时,是否还需要考虑父母及祖辈的公平?当然,父母的因素对于某个孩子而言可能是其“先天”的东西,但是就父母本人而言,却实实在在是他们后天的努力。问题在于,孩子们是否有权继承祖辈们世代积累的优势,父母有权为孩子营造一个比别人家孩子更优越的成长环境?如果说上海人现在的优越环境是由他们的祖辈——大多数也是当年的外地来客——辛勤打拼为后代积攒下来的,那么难道这些积累无权为后代提供更优越的条件吗?

如果我们非要说,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生而平等,因此他们的成长环境必须保证是平等齐一的,而不能从祖辈那里继承某些先天的优越性。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每一个辛勤拼争的父母而言又是否公平呢?特别是对于(无论是十九世纪初还是二十世纪初)那些怀抱理想的进城务工人员而言,如果告诉他们他们的努力奋斗将不能给他们的子女创造任何优势,他们会感到公平吗?或者我们还可以残忍地追问:你把你的孩子带到城里来求学了,这对于仍然留在乡村上学的孩子们来说是公平的吗?只因为他们的父母没有进城打工或没有能力带上孩子,他们孩子的教育条件就要差一些,这公平吗?甚至更残酷地说,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和他们的孩子涌进大城市,乡村的教育环境只会越来越拉开差距,劳动力流失,没有师资,缺乏生源,陷入恶性循环。这对于留守乡村的孩子们而言是公平的吗?你们在追求大城市里平等的就学权,追求平等的居住权,还要不受歧视地在大城市里长居久安乃至扎根落户,你们的老家该怎么办?谁回去建设你们的家乡?留守在你们家乡的孩子们的公平谁来保障?

你们难道指望通过公平的竞争把城市里的老居民都赶出城市,让他们去你老家搞建设吗?好像确实有这样的逻辑。在占海特转发的一篇对户籍制度的骂文中写道: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正当的法律、道德、伦理、传统规定:一个人偶然出生在哪里,他就有权利、有资格一直在那里生活。如果他负担不起生活费用,政府就必须禁止别人和他竞争,或者从别人那里抢来钱给他,保证他能在出生地继续生活。这种规定太荒唐可笑了。人是人,不是保护区的动物。

如果你出生在北京,如果你是北京户籍人口之一,那仅仅证明你偶然出生在这里,或者政府曾经批准你居住在这里,仅此而已。如果你自己无能或者不努力,无法竞争过那些并非出生在这里的人,那你只好卷铺盖走人,别再继续在北京生活了。你可以去那些你可以负担起生活费的地方生活。

没错,他们就是要把更早在城市里定居的人们赶出城市。那好,但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果这些人真被赶到了农村,那些农村人怎么办?被挤走的城市人多少也还留有一些财富积累,而那些留守在农村的人是那些原本就没有能力杀入城市的人,你不要指望他们有多高的竞争力。如果那些被所谓竞争的胜出者赶走的城市人杀入农村和那些留守农村的人展开竞争,结果又将怎样?如果他们报复性地,或者仅仅出于权力欲,去挤占和争抢农村里本来就并不充裕的物质条件,那么留守在那里的人要怎么办?如果他们无法竞争过并非出生在这里的城里人,那么也只好卷铺盖走人吗?

那些背井离乡追逐理想的人,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但如果他们的理想恰好是让更多的人背井离乡,要把别人的世代守护着的安居乐业的家园夷为平地,那么比喻为“蝗虫”都未必过分,因为他们信奉的就只有丛林法则,竞争、厮杀、淘汰,只要竞争是公平的,落败者就理应自取灭亡。但是,人是人,不是丛林里的动物。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只求残酷斗争的战士,安安稳稳地在自己的家园生活理所当然地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我没有听说有哪国的法律或伦理并不支持每个人享受在自己家园安分守己地平淡度日的权利。你们追逐理想,勇于拼争,这可以,但你并不因此就比你那些安逸本分,留守家园的父老乡亲们高出一等了。

人之为人不仅有竞争拼斗的追求,更有固守、传承的追求。后代能够享受祖辈的福荫,这正是祖辈的荣耀,是中国式的理想。相比白手起家、一夜暴富的美国梦而言,出人头地、光耀门庭、福荫子孙、泽被后世才是典型的中国梦。当然就美国而言,社会福利和对私产的保护其实更为全面,美国人当然会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以便在出生地继续生活。

但是我们毕竟觉得美国的教育制度和户籍制度比我们好,问题出在哪呢?难道说我想为中国的户籍制度作辩护吗?并非如此。关键在于,我们一开始就误入歧途,非要去讨论“公平”的问题,你要跟我谈外地人和上海人的公平,我就和你谈离乡者和留守者的公平,你要和我谈孩子们个人努力的公平,我就和你谈祖辈们辛勤积累的公平……于是问题就不得不陷入僵局。

然而问题从一开始是就不是“平等竞争”的问题,而是“自由选择”的问题。美国人所谓的迁徙自由并不是因为迁入者可以通过平等竞争把原住民赶跑而达成的,原住民不仅有继承祖辈家产的优先权,还有权通过自发组织维护传统的社区秩序,阿米什人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你有迁徙自由我也有不迁徙的自由,你有竞争的自由我也有不参与竞争的自由。

你要问我外地人是不是有权与本地人平等地竞争,我必须保留意见。本地人当然有继续在本地居住的优先权和某些特权,这不仅是就上海人或任何大城市人而言,就农村而言更是如此,一群外来人凭其财大气粗或者谋略手段完全有可能把农村的土地挤占掉,乃至于整个移风易俗,侵占和破坏他们世世代代守着的家园和生活方式(特别是民族地区),乃至于让本地人不再消费得起在自己家园的生活,这时候更不能任由朴实的本地人与狡黠的外来者无条件地平等竞争。

但你要问外地人在上海是否有选择上学的充分自由,我当然赞成。区别在哪儿呢?当然,所谓的平等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我们总是在不断追求更加平等或更加自由。然而,当我们追求更加平等时,我们的矛头指向的是享有特权的本地人,我们的追求很容易就转向对特权的剥夺和破坏。但是当我们追求自由的时候,这一追求与本地人的地主优势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本地人的特权形成了某些顽固的垄断。

现在的情况是,外地人在大城市里缺乏求学的自由,选择面非常狭窄,这种狭窄不是由于本地学校不够公平,而是由于本地学校不够开放造成的。所谓开放,是一个建设性而非限制性的追求,我们希望打开更多的渠道,呈现更多的可能性,提供更多元的选项,让每个人尽可能获得全面的发展空间。因此,当然,让部分孩子只有选择职高技校的余地显然是过于封闭了,但打开他们的选择空间并不代表一定要剥夺本地学生的优先权。同时,我们也希望学校的办学更加自由,增加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治校自由,这也是增加择校选择的自由度的必要途径。

有些时候平等问题和自由问题交织在一起,但另一些时候这两种追求是互斥的。例如你过多地追求考试的平等,过于着重应试分数作为衡量的标准,那么反而会压抑每位学生的多元发展、选择自己的志趣方向的自由。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应明确我们追求的究竟是什么。

当然,地域歧视的问题并不会由于我们把思路从公平转向自由而轻易化解掉,而且我也并不想化解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我们首先要把鄙视与歧视,傲慢与偏见区别开来,例如我们常见的对“日本鬼子”、“韩国棒子”、“印度阿三”之类的偏见更多地属于地域歧视,而上海人对外地人的傲慢则更多地是一种地域性的鄙视。在我看来作为偏见的歧视是有待化解的,但作为傲慢的鄙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辩护的。这个问题下回再谈。

4 Comments

    1. 无论如何,对着一个十五岁的小女孩骂蝗虫或任何侮辱性的粗话脏话都是极其粗鄙的行为,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可言。当然我不可能试图为这种行为进行辩护,但我们对这种行为的“鄙视”倒是毫无疑问是可辩护的,我们看到一个对着小女孩飚脏话的人,心生鄙视,这是合理的。

      当然上海人对外地人的所谓“鄙视”还不至于如此“合理”,但并非全无关系。鄙视与对荣誉、对文雅、对教养的理想和认同有关。

  1. Pingback: 随轩 » 鄙视与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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