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合法”漫谈——为什么暴力革命是不合理的?

关于“合理”、“合法”漫谈——为什么暴力革命是不合理的?

要注意,我说的是暴力革命是“不合理”的,而不是说我永远都不会支持暴力革命,而是说支持暴力革命没有道理。尽管哲学的使命是追究道理,但并不是人的每一项偏好都必须讲出道理的。比如我喜欢吃青菜,那就喜欢吃好了,不必讲出一大番道理说喜欢吃青菜的合理性之类,仿佛那些不喜欢吃青菜的人就理亏了。即便说全世界99%的人都喜欢吃青菜,也不意味着那1%就理亏了。对于那些纯属个人偏好的选择包装以理性论证的外衣而强加为普遍道理,这就是所谓理性的僭妄、理性的滥用了。

当然革命与青菜萝卜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也需要讲道理的。比如要从A改到B,那么我们可以讨论A是否合理,B是否合理等等。但是,“暴力”永远是不合理的。

首先,目的的合理性并不能导出手段的合理性,特别是,不能把他人或理性用作单纯的手段,比如为了救人而杀人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能把他人用作手段?这一问题我慢慢再说,不过它与下一问题有关——“不能把理性用作单纯的手段”,或者说“结论的合理性并不能证明过程的合理性”。这或许更容易理解:比如说我们说A是合理的,那么也就是说有相关的一些道理BCDE等勾连组合支持着A。但是如果我们能确信A是合理的,是否意味着我随便任意杜撰一套“道理”,只要这套道理也导出了A的结论,那么这套道理也就是合理的了?显然不是。有些人并不能很好地分清楚道理与结论,当别人质疑其似是而非的论证时,他们便以为别人是在反对他们的结论;或者当他们想要支持某一结论时,会不择手段地采取各种各样甚至相互矛盾的道理来“论证”,这些都是理性的滥用。

说“暴力革命”不合理有两层意思,一是“暴力”总是不合理的,二是“革命”总是不合法的。

我所谈论的“合理”始终是取其最简单朴实的意思——“有道理”、“说得通”。所谓说得通,也是字面意思,那就是指一致性和融贯性,也就是说一以贯之、自圆其说,不自相矛盾。

我想我的这一解释既是与最纯朴的日常用法相一致,也与“道理”的词源相一贯。无论是中文还是西文,“道”或“理”都有“言说”的古意。

详细的讨论留待专文,总之此处记下:“合理”指的是“说得通”。那么“说”又如何可能?“说”的根据或基础在哪里?——日常语言。我们总是先用日常语言来说话和思考,即便说某些事情需要学会某些专门语言才能理解,但要想学会这种专门语言,往往仍然是需要借助母语即日常语言去理解、翻译。当然,绕开母语也可能直接学习另一种语言,那就需要亲身去参与另一种生活才行。除了借助与母语的互译或者直接在另一种生活中通过指物定义重新像孩子那样学习语言,没有别的方式可以学会一种不同的语言。

而任何一种语言都提供着一个“世界”,一种语言在不同的字符与不同的事物间建立起联结,使得概念获得了“意义”。同时,概念与概念之间也形成了各式各样的联结,有些串接只是即兴的,适于一时一景,而并不坚固长存,比如“地上有一枚硬币”,这类联结拥有一定意义,但还不是道理。而只有当某种联结因与其它稳定的联结方式相互扭结而被固定下来,拥有某种坚固性,不再局限于一时一景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后,它才成为一条“道理”。比如“当一枚硬币被抛向空中时,如果没有被别的东西接住,它就将掉下来。”这种联结正是所谓的“道理”。“道理”之所以相对稳定而普适,是因为它们能够与其它的联结之间相互联系,构成一张大网(体系)中的一环,而不是孤立游离。支持着某一道理的其它联结可以是另一些道理,也包括那些较稳定的概念与事物间的联结以及普遍的生活经历。比如“硬币总会下落”这一道理被编织在“重物总会下落”这一常识之下,与人们普遍的生活经验也相合,也有万有引力定律、牛顿第一定律等科学语言中的“道理”的支持(科学语言无非是在日常语言以及实验室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被更精心、更严谨地编织出的一张更紧密、更牢固的网罢了。)于是这一道理看起来是比较牢靠的。不过由于它过于具体,支撑它的联结相对更薄弱些,越是抽象的概念所能关涉的东西也就越广,其可能具有的联系也就更多。因此道理越是抽象,就越是难得,一旦固定下来便也越是牢固。

那些在人们世世代代日常生活中慢慢沉淀下来的稳定联结就称为“常识”,而由某些哲学家、科学家之类自觉地(反省地)去归纳、总结、纠正、编造、组织、演绎、系统化(注意啊,都是“纟”旁哦!)……而得到的道理就称为“理论”。

任何一种联结对于支撑某条道理而言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就像一张网上若断了几根线、破了几个洞,仍旧可以是一张坚实牢靠的网。至于破坏到了什么程度才使得网不再是网了呢?这并没有绝对的判决标准。

网的可靠程度还取决于它的编织方式,如果它的编织方式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或许更像是一根麻绳),比如一个人为的逻辑系统,那么任何一个漏洞都可能是致命的。但如果本来就是一种松散的网络,那么几个节点被破坏往往无关大局。一个科学体系或哲学体系往往介于两者之间,类似于蜘蛛网——有若干贯通的主轴支撑着其整体形态,任何一根主轴的破坏都是灾难性的,但一般附属的网格则容易修补和改良,断开几段也无伤大雅,甚至适当地有一些新陈代谢、去旧换新,反而有助于保持网的活力呢!

如果某张网是维系在更大的一张网之内的,那么如果它不再符合大网的标准,或者亦即它与大网的联结断开了,那么它就失去了维系的基础。因此一张网的可靠性除了其本身的构造外,也取决于它与更高阶的系统的关系。而最基本的那张网无疑是“语言”本身——即作为母语的日常语言。而日常语言则维系于日常生活之内,语言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不过“理”的疆界毕竟在“语言”之内,语言之外则谈不上“合理”之谓了。

也就是说,说某件事情是否合理,首先必须将它纳入到语言世界之中,才说得上理。尽管除了语言,社会共同体的技术、礼仪和生存方式也都互相关联形成整个系统,正如一个动物社群也是一个整体,然而谁都不能否认语言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意义。

语言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人类的“世界”、“自我”和“价值”都是寓于语言世界,而不是直接扎根于语言外的生活世界。越是成熟的文化,越是有厚重的传统支撑着“世界”、“人”、“价值”等概念。要注意“世界”和“桌子”一样,都是一个概念,在不同的语言体系和生活方式下,这些概念的意义是大相径庭的。

特别是“价值”、“爱”、“善”、“正确”、“正义”等等,就更是深深陷于语言的泥沼中。它们并非与直观印象失去了联结,而是因为它们太抽象了,几乎可以与所有种类的印象相联结,以至于被重重厚纱所遮盖,其真面目越加晦暗难明。

而梳理澄清这些纠缠不清的概念正是哲学家的工作,至于“桌子”、“杯子”等概念,它们与日常生活的直观印象有着更直接的联结,往往不必要去深入质疑。但那些与具体的直接经验相距较远、却又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牵连广泛的抽象概念却亟需整理。方法是清除那些纷杂的“遮蔽”,以便其最本真的联结显露出来。

如果那些抽象概念得不到有效的梳理和及时的澄清,乍看下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整个社会和文化的稳定与发展而言却是重大的危险。这是因为,如果理性陷入了混乱,便有很可能被滥用。我们看到古往今来所有的战争和无数的暴行打的都是“正义”的旗号;我们看到人们把蔑视道德的人说成“真诚”,把追求道德的人说成“虚伪”;我们看到有人把物质欲望说成“人之本性”;我们看到“科学”一词泛滥成灾,被奉为至高的权威;我们看到那些叫叫嚷嚷的愤青被称为“爱国”;我们看到暴力革命被称作“合理”甚至“合法”……

理性的滥用使得人们越来越厌恶理性,直到后现代环境下整个社会对理性的轻蔑。但对理性的轻蔑和满不在乎又进一步促进了对理性的滥用,由此陷入恶性循环。毕竟再怎么轻蔑理性,人毕竟摆脱不了对概念世界的依赖,滥用理性的危险并未因轻视理性而得到缓解。而一旦试图从对理性的随意乱用中脱身而寻求确定性时,许多人又走向了另一极端:独断论。这仍是对理性的滥用。而自康德始,哲学家所自觉的使命正是去防止理性的滥用:既拒绝理性的独断专制,也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暴乱。

既然“合理”指的是“说得通”,即能够维系在某个“道理”之网内。那么,合理之物本身也是属于语言之网的东西,如果说某种主张合理,那么这一说法也成了“道理”。如果说某一事件或行为“合理”,则是指它是可理解的(相反的说法是“不可理喻”),可以在概念之网中寻根溯源的。

“合理”与“合法”经常混为一谈,这种混淆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法”一般而言正是由理性“制定”的。尽管从信仰上说,我们可以谈论那不依赖人类语言而自在的“自然法则”,然而一旦要使用法则去充当判断的标准,那么我们所使用的就必然是由人类所约定出的条款。而大自然本身是不存在条款的。人们出于各种理由,使用各种方法,基于各种场合,制定出了各种各样的原则、规矩、制度、标准等等,这些便是“法”。

暴力总是不合理的,不过暴力可能是合法的(例如枪毙死刑犯当然是合法的);革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合理的(局域性的特定范围内的革命),而革命总是不合法的(革命的本质在于推翻现有的法律,在现行法律所允许的程度下进行的修补则称为改良)。

需要澄清的是,当我说“暴力总是不合理的”时,我并不是说暴力行为的发生本身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我们当然可以理解许多暴力行为的发生,我们可以用心理学之类去解释一个人为什么会在某一时刻使用了某种暴力,就像用物理学去解释一块石头在某一时刻落了地,在这种意义上,合理与合法是相近的,因为合乎法则所以可以理解。

在许多场合,特别是在科学的语境中,合理与合法非常接近。因为科学的语言是由人们层层抽象并精心搭建的,而科学的建构自始自终都注重着“合法性”或者说“规律”这一核心关切,发现(发明)和运用规律正是科学的主要工作,这样所发展出来的一整套科学的语言体系(包括概念、语法以及相关的实验室生活方式)也就同时是一套法则系统就不足为奇了。每一个概念的定义都必须合乎规则,语法也必须中规中矩(以严格的逻辑法则为榜样),而生活方式本身也必须服从于确定的、严格的、可重复的规则(实验方法)。如此一来,科学共同体的“道理体系”与“法则体系”便合二为一了。

不过即便是在科学之内,合理与合法仍然不完全是一回事。只是在未经追究的常规用法下,科学中的合理与合法才显得同义,然而当我们需要去追溯其基础或源头时,便将发现这两者的指向完全不同。“法”和“理”都有层级之分,例如在现代科学的体系中,物理学的法则就要比化学的法则更基本,简单地说,越是抽象的法则,其地位就越高、越权威。这就好比宪法是最高的法、最权威的根本大法。

但“理”就完全不同,“理”在语言之内,而更“基础”的语言,或者所谓的“元语言”,恰恰是更加具体、丰富和现实的语言。最基本的语言是生活语言,那些更抽象的语言体系都要放在日常语言之下才能被人理解。人总是先学会日常语言,再去理解那些专门语言;人也总是先生活于日常世界,然后才有可能去参与专业生活。因此追溯“合理”的根源与追问“合法”的根据将朝着完全不同的方向:合法性以最抽象、最简单的原则为最高根据,而合理性以最直观和最日常的生活经验为根源。

对于一个社会共同体来说,理与法就成了“伦理”与“法律”。伦理包括在文化传统中自发地沉淀下来的伦常,也包括个别道德家所总结或设计的伦理理论;法律包括在文化传统中自发地沉淀下来的礼仪与规矩,也包括由掌权者编制的成文法令。

在历史上,总是先有常识后有理论,总是先有不成文的规矩后有成文的法律。但法律一旦被设立,便拥有了更高的权威。但不要忘记了理与法的分别——法的最高权威并不同时就是理的最高权威。

回到之前的问题:当我说“暴力总是不合理的”时,并不是在讨论“暴力是不是合法的”。如果讨论暴力行为的合法性,则需要先确定适用哪种法律:可以是用自然规律、科学法则来判断,例如将暴力行为置于物理学或心理学的规则体系之下去解读;又或者是用社会的礼仪或法律来判断,看这个暴力行为是不是“非礼”,有没有“犯法”等等。但这些追问都是在讨论“合法性”。

我所谓暴力总是不合理的,其实只是表达了一个最简单不过的事实:暴力行为顾名思义地,就是“不讲理”,就是利用强权而不是利用说理而打击别人。也就是说,当暴力被施行时,要么就是施暴者根本蛮不讲理,要么就是施暴者靠说理无法达成目的而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总而言之,施暴的开始是对说理的结束。在这个意义上,暴力总是不合理的可谓是一个先天分析命题。

或许我只是玩了个文字游戏,不过这一事实的意义是重大的。无论人们为暴力行为编织了多少理由,包装了多少理论,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暴力是对理性的否弃,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支持一项暴力行动。道理所能支持的只是“说法”、“论断”等道理之网内部的,既然施暴行为使自己放弃了在道理之网中的羁绊,那么它就总是不合理的。

人们应当明确:当他们在谈论一种暴力行为是如何地合理时,他们说的其实是其合法性。“正义”、“正确”或“正当”是“合法”的近义词,而这些概念的判断都有赖于该情境所适用的法律或标准。也就是说,人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我们说某行为是“正当的”时,我们事实上是在说:相对于某套相应的法律(标准、规矩),这一行为是与之要求相符合的。

因此,可以说某种暴力是正当的,但这一定是相对于某种法律体系之下而言的。但是,如果这一暴力的目的恰恰是要推翻现行的法律呢?当我们要废除或制订法律时,我们可以追问这一改变的合理性,但只有当仍有“上位法”可以依凭时,才可以追问修订法律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不是相对于这部被修订的法律而言,而是相对于并没有丧失权威地位的上位法而言的。但如果一项革命竟要整个推翻现行的法律体系,使得“根本大法”也被剥夺了其权威地位,那么又怎可能再谈“合法”呢?(当然,如果是当权者并不遵守法律,而起义者通过暴力手段将当权者赶下台,那么这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说是合法的,但这种行为更适合称之为“起义”或“政变”而非“革命”。)

总之,“暴力革命”注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08年6月21日

最新评论

  • 不厌空静

    2008-06-22 21:47:40 http://deleted 

    看过别尔嘉耶夫 等人的《路标文集》吗?这些流亡的俄国知识分子也论述过相关问题。

  • http://deleted

    2008-06-26 17:16:18 匿名 125.35.18.23 

    “暴力”注定不合理——不见得是暴力错了,说不定是“理”的错。

  • 古雴

    2008-06-26 17:53:00 

    什么叫“错”?用什么来判定对错?当你说某种道理“错了”,你总是在利用另一套道理。对与错是基于“理”的(更准确说是基于法的),“对”、“错”也是两个词语,它们的意义在于它们在概念之网中的连接。如果你要整个否定理性,整个从概念之网中跳出,那么“对错”就毫无意义。这是关键。
    理性有自我反省的能力,理性能够批判理性的错误,但如果整个否弃了理性,那么就丧失了批判的能力。如果说一方面否弃理性,一方面又仍然在使用着对错正邪善恶等概念来做辩护或批判,这就是理性陷入僭妄了、

2 Comments

  1. Pingback: 暴力制裁是对理性之局限的无奈的弥补 | 随轩

  2. “也就是说,当暴力被施行时,要么就是施暴者根本蛮不讲理,要么就是施暴者靠说理无法达成目的而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总而言之,施暴的开始是对说理的结束。”

    说理是说理,合理是合理,说理是说当政的一些行为不合理进行说理劝说,是那些行为的理,而我们谈的合理却是之后进行暴力的合理。
    说理的结束的确是施暴的开始,但不意味着施暴是不合理。
    因其合理,故而为人们所能理解和接受。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