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全球化问题,再次与ZW发生争论,其实问题的焦点与上周以及更早之前的争论都是一样的,归根结蒂就是关于词汇、概念的使用。
先来谈具体的问题:可能性与现实性。ZW指出当时报告的同学使用的全球政府“可能性”不妥当,不妨改成“现实性”。因为“可能性”一词在分析哲学的语境下指的是逻辑上的可能性,例如太阳明天从西方升起在逻辑上就是“可能的”,但显然不“现实”。而ZW认为那位同学讲的是“现实中是否可能”,因此就更适合使用“现实性”来替换“可能性”。
然而,我反对这种意见。我认为既然在标题中已经写明“现实中的可能性”,就不必把“可能性”一词换掉。在课堂上我讲的例子不好,事实上我向来不善言辞,临场争论时总是词不达意,在这里重新讲过。
首先,“现实中的可能性”这一表述,一方面不同于“逻辑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不同于“现实性”。如果说不加限定地只说“可能性”会导致与“逻辑上的可能性”相混淆的话(事实上根据上下文与境看在这里绝对不会产生混淆),那么如果不加限定地只说“现实性”更加容易产生混淆。
“现实中可能”与“逻辑上可能”的区别是明显的,比如“地球上只有一种语言”是逻辑上可能的但明显是不现实的。但“现实的”与“现实中可能的”也有明显的区别。说一个计划是“现实的”,当然包含符合现实情况、现实中可能、现实中可行的意思。但“现实”有时又包含着“已成事实的”含义,与“理论上……”、“理想中……”相对;有时又包含着正在发展的或即将到来的迫切的、真实的趋势,例如“全球变暖这一问题非常现实”——我们不会说全球变暖是“现实中可能的”,因为它非但“可能”而且已成“现实”。而“现实中可能”,表示以现实世界的情况作为基础,在理论上是否可能。也就是说,“现实中可能”并不一定是“现实的”,也有可能是“理论上的”、“理想中的”,但这些“理论”与“理想”是基于现实的考虑,而不是纯逻辑上的考虑。总之,说“现实中可能”,并不一定有“实际的”、“实存的”、“正在进行的”、“必然趋势的”这些含义,而这些含义却包括在“现实的”这一词中间。根据当时的上下文,用“可能性”一词更为合适。
将“可能性”一词默认为“逻辑上的可能性”是在某些特别的语境下的情况,在具体的讨论与境中,分析哲学家如果严谨一点,也该指明他说的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如果不特别说明,读者也可以根据上下文判断其用词的方式。我从来不知道把“可能”理解为“逻辑上的可能”已经成为了某一条“学术规范”了,我看到的是不同的哲学家在不同的与境中有不同的用法。例如康德的命题“实践理性如何可能”中的“可能”我看就不是纯逻辑上的;黑格尔说“现实即合理”,更是把现实性等同于了合理性。我并没有在哲学家当中看到关于“现实性”、“可能性”这些词语的某种统一用法。
我并不否认“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但以我一贯的多元主义立场:学术规范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没有,而是可以有很多。在康德哲学的语境下讨论会有这样一些默认的用词方式,而在分析哲学的语境下又另一些默认的理解等等,而在“全球化问题”这样一个离“纯哲学”较远的边缘领域、交叉领域里面,没有哪套哲学的专业术语的词典有资格成为唯一的规范,在这样一些交叉领域中,如果说用词仍然需要规范的话,所需遵循的不应是哪派哲学家制定的规矩,而是日常语言的规范,以最一般的理解为准。如果必须使用某些与日常用语意义不同的“专业术语”,而且在上下文中不能很容易地看出其意义的,那就应当注明清楚,这才是严谨的学术态度。而搬来一部词典,不仅限定自己用词的规矩,还要去规范他人用词的规矩,那就不再是严谨了,而是“霸道”。
做哲学都应该“咬文嚼字”,都需要重视对概念的运用。不过我更多强调的是对概念的反思和批判,比如“科学是什么?”、“自然是什么?”、“物质是什么?”等等,越是习以为常的概念越是需要反思。我所侧重的不是去服从某套规范,相反,是要去批判和打破规范。但这并不是要树立起另一套规范来强迫他人遵从。林德伯格在《西方科学的起源》序言中罗列了对“科学”一词的六种使用方式,进而提到“词汇编纂这门学问必须致力的是描述而不失规定。我们必须承认,科学一词具有不同的涵义,每一种都合乎情理。”他的这种对待词语态度是我所认同的。总是先有“词语”,再有“词典”的,词典只是致力于把语言规则记录下来,以起到参考或教育作用,但词典本身并没有强制性,“规范”不是来自词典,而是来自语言本身。学术术语一方面应该比日常语言更讲究规范性,但另一方面也是更为自由的。学术术语的规范性尤其体现在翻译中,这是不能乱搞的。对于某些特别创造的或者特别启用的词语,例如康德的“物自体”,海德格尔的“Dasein”,对这些词语的“最终解释权”当然属于那些词语用法的发明者——谈到“物自体”,默认地就应该是指“康德所说的物自体”。但另一些本来是生活的、大众的、日常的词语(它们也可能在某个时候由某个学者特别创造,但早已融入到日常语言中了),例如“现实”、“可能”、“国家”、“政治”、“领域”等等,这些词语找不到其“所有者”,它们是属于语言本身的,运用这些词语,“最终解释权”理应属于使用者自己。当然,使用者不能乱用词语,例如总不能把“可能”理解为“鸡蛋饼”,但究竟是理解为合逻辑性还是合现实性还是技术上的可行性还是概率上的存在性等等,都是有道理的,没有哪一种用法是唯一的“学术规范”。
我并不指望会说服ZW或怎么样。事实上,虽然我几乎没有读过ZW的论文,也很少和ZW共同探讨同一个主题,但从点滴的接触中日益感觉到我们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不是表现在哪些具体的观点上的,而是基本的方法、态度和性格方面的差异。例如,我认为“多元主义”立场是非常特别的,很少有人会真正愿意贯彻这种立场。绝不是非独断论或一元论者就自然地是多元主义者了。其实虽然我个人要与相对主义作出区别,但从一般的理解来看,将多元主义或视角主义,理解为相对主义的一种形式并无大错。我的视角主义或者也可以说弱相对主义是贯彻始终的,这其实是许多争论背后的根本分歧。分歧是好事——这也是多元主义的主张之一。
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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