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中国科学报》 (2020-12-10 第7版 书评),标题改为“从创业者的角度看信息”
“我们生逢信息社会,需要对信息有所了解”,吴军在《信息传》开篇如此说道:“我们虽然人人生活在信息时代,却很少有人能道得清、说得明信息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决定和影响我们的生活的。这便是促使我写《信息传》一书的原因。”
吴军认为,理解信息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入手:1.什么是信息;2.信息技术的本质;3.信息的历史。
前两个维度大致可以归结为“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前者从理论上理解信息,后者从技术实践层面理解信息。
在第一个维度,吴军援引了香农的信息论思想,认为信息的内容和样式都是表象,其本质就是对不确定性的度量。在信息论的世界观中,这个世界无非是由能量和信息构成的,而人类文明的各种创造发明,无非就是对能量或对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对于信息技术的维度,吴军认为,“可以概括成信息的传输、处理和储存技术。”包括电报、电话、互联网等等。
这两个维度都很清晰,但是,当我们把这两个维度放在一起时,似乎就遇到了某种悖谬的境况:按照信息论的世界观,其实任何技术发明都是对确定性或不确定性的某种控制方式。且不说文字、纸张、乐器、绘画等事物明显可以算作前信息时代的信息技术,诸如斧子、弓箭、房屋等等,在广义上也可以说是处理信息的技术。斧子以木和铁的材质储存了一种确定的形状,这种形状指引出一种确定的动作,而这种动作以确定的方式限制了肌肉力量的释放,以至于完成确定的目的——劈开某些确定的材料。斧子的本质就是在混沌中开辟出一种确定的秩序。
人类的技术活动,乃至一般生物的生命活动,都是局部的负熵化,在这个意义上,斧子、文字和磁盘一样,都是信息的载体,所有技术都是“信息技术”。
但很显然,当我们谈论“信息技术”时,这种“信息”并不是在信息论科学的意义上谈论的,而是以一个更狭义的方式谈论的,因此就算电报、电话之类,也只能勉强挤进“信息技术”的行列,而只有互联网兴起之后的各种数字技术才是“信息技术”的主要所指。
如果我们认为语词的定义是精确且固定的,那么上述现象的确构成了一种悖论,那就是:我们很难从信息科学所定义的“信息”与“技术”相组合,直接推演出“信息技术”的定义。但是,语词和概念本身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它们有各自的语境和历史,一旦认识到概念的历史性,矛盾就消失了。
所以,吴军给出的前两个维度,最终都要放在第三个维度下才能理解通畅,那就是历史的维度。
纵观历史,“信息技术”并不完全是“信息科学”的“应用”,并不是科学家给定了一个一劳永逸的“信息”定义之后,信息技术才发展起来。相反,信息科学对信息的理解,倒是从日益崛起的“信息技术”中获取灵感的。
吴军把信息技术的发展史划分为两个时代,一是“自发时代”,从莫尔斯电码开始,到20世纪上半叶;二是“自觉时代”,以香农的信息论为标志,直至今天。
之所以以电报为起点,是因为电报“和我们今天理解的信息有较大的相关性”,这个相关性究竟是什么,吴军似乎并没有说得非常清楚。在我看来,电报是第一项能够把一般的“信息”与“信使”分离开来的技术。在古代,除了极个别的例外,“信”和信使的运动都是一致的。烽火台是一个例外,但它也只能在非常有限的场合下传递非常特定的信息(信号)。而电报使得信息脱离了具体的信使,自此之后,无形无相的“信息本身”才成为一个大众也可以理解的概念。
换言之,自电报之后,“信息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才有可能被提出来。香农不可能出现在电报之前,因为“信息”这个词压根就没有出现,更谈不上追究信息的本质了。(information这个单词当然更早就有,但意思是指导的行为或被指导的知识)
因此,所谓“自发时代”,就是技术超前于科学的时期,借助新的技术,“信息”在传输时已经获得了“独立”,但在科学理论的视野下尚没有获得突出的地位。而到了香农之后,科学终于后来居上,开始引领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和互联网,不止是技术史自发发展的产物,更是在图灵、维纳和香农等一代理论家的指引下发展起来的。
不过科学和技术从来都没有完全成为一体,科学家、发明家、工程师和企业家等各种立场始终相对独立,但又相互交叠,共同推动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不能用一个简单的公式一劳永逸地概括清楚,而是只能从历史中体会。
在历史中,科学与技术的张力最终都要融化于社会大众之中,因为无论是科学还是技术,最终都要通过企业家或创业者的消化和发扬,形成新产品推向市场,最终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因此,吴军并不需要纠结于科学定义和技术定义的冲突,因为他本来就不是从逻辑学家或语言学家的立场出发来讨论信息的定义的,他的立场也不是科学家或发明家,而是更接近于企业家或创业者的。他特别关注在各个历史故事中总结创业者的得失,例如莫尔斯的成功除了依靠运气之外也受益于思想的无羁,特斯拉晚年失意是因为“性格决定命运”,等等。
另外,吴军对于创新者的贡献,并不是基于流俗的意见,即追究“第一发明人”,而是更重视“最后发明人”(第78页)。因为任何一种技术都不是凭空出现的,在某一技术相对定型并在市场流行开来之前,往往要经历较长的酝酿发展过程,涉及到许多科学原理和技术条件,很难确定究竟哪一个人是第一人。被历史铭记的“发明家”往往指的是最终完成整合,让这一技术基本定型的“最后一人”。历史上说,作为发明家的最后一人,往往恰是作为企业家或创业者的第一人,所以历史上最著名的发明家往往都是商业化最成功的企业家,也就是实际推出改变世界的畅销产品的第一人。瓦特、莫尔斯、爱迪生、贝尔等等都是类似。
我作为技术史与技术哲学专业的学者,从哲学角度或科技史角度看来,这部《信息传》从概念辨析和资料征引方面都是较弱的,但从这个立场出发批评这本书是不公正的。因为就创业者的立场而言,吴军显然比我更懂得创业者的需求。历史或许无法给出一个保证成功的创业公式,但多少能够启发我们的思路,并且帮助我们规避一些弯路。
Thank yo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