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运动
最近Me too运动席卷到国内,这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愿它不要夭折。
关于Me too,我在微博里提过一嘴,但微博的限制很难让观点充分表述,希望我的说法不要被轻易解读为否定Me too。事实上我对Me too当然是双手欢迎,哪怕我提出要警惕中国特色的滑坡,但事实上,即便真的发展到某种“过度”的状态,也比没有这一运动来得好。矫枉难免过正,运动难免过激。至少在现在看来,在中国谈论如何防止Me too运动走向过激,还是过于奢侈了。
比如说,在总体上相信休克疗法对恢复健康有益,并不代表觉得“休克”是好事。我认为一场过激的运动可能对重建秩序有益,但并不代表歌颂过激。过激之所以不可避免,是因为我们不是上帝,不可能要求一场由无数散漫的个体力量所推动的运动,能够时时把握住最佳分寸。就像是生产过程中,副产品、杂质、污染,都是难以避免的东西。我们要追求A和B,往往得到的是A、B、C,那个作为副产品的C也许是追求A、B时不可避免的结果,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也应喜欢C。A和B是好的,而C是坏的,但如果我只能在“ABC都有”与“ABC都没有”选择,那么我还是宁愿要ABC,但同时不能忘记还得不断努力剔除这多余的C才行。
关于西方政治正确、反歧视、女权主义、me too等等潮流,我的立场都差不多,它们都包含有非常重要的好东西,但也同时都陷入了扩大化和过激化的危险。
总之,在评估一项“运动”时,首先应当正视“误伤”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这项运动势必会造成误伤,并不意味着这项运动必须全盘否定。关键在于两点:第一,相比于它推动而来的主要效果,误伤的损失是否是微不足道的;第二,误伤能否得到适当的限制和补救,而不至于有反客为主的危险。
Me too运动肯定是存在误伤的,争议在于究竟哪些是误伤而哪些是焦点。如果压根不在乎焦点和边缘的区别,把所有打击对象混在一起鞭打,那么当然就走向了歧途。
在我看来,Me too运动中抨击的对象当然应该是性骚扰和性侵犯(什么是性骚扰之后讨论),至于笨拙生涩的爱情、顺水推舟的暧昧、你情我愿的性交易、口花花或黄段子等等,都属于“误伤”的范畴。当然这些行为也可以去反抗和批判,认为也是男权主义的结果,但我认为这是另一些问题,而不是性骚扰的问题。就比如说一个脚踏两条船的渣男当然也值得批判和鄙视,但把他和一个强奸者放在一起批判,那就是对强奸犯的宽容了。
但Me too运动的焦点其实也不是强奸犯和性侵犯,它针对的更多的是冷漠的普通人,他们没有进行直接的侵害,但通过有意或无意的影响,纵容着侵害者,而阻碍了被害者的反抗和发声。“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逻辑,以及“少见多怪”、“开不起玩笑”、“你也有错”等说辞,无形中成为侵害者的帮凶。而Me too运动首先要打破的就是这种普遍的失声状态,重新塑造舆论环境,让受害者有勇气进行表达。在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勇敢发声之后,更多原本畏缩的受害者能够以“我也是”的方式站出来,这才是Me too运动的主旨。
以上涉及到具体内容和媒介形式的区别,好比说印刷书,第一批印刷书问世之后,从内容上看涉及的当然是圣经,但从社会意义上说则远不限于圣经,而是关涉到对传统权威的颠覆,对知识领域权力关系的重塑等等。通过这一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具体某一媒介所承载的内容,这两个层面并非重合。具体到某一本印刷书来看,我们还是要去追究这本书印得对不对、准不准,有没有错漏和歪曲,不能因为印刷书整体而言的社会效应,就放过了具体问题的追究。
所以说,就Me too运动而言,也有这两层区别——每一个具体受害者所表达的内容,和整个运动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在社会效应层面来看,“误伤”是难以避免的,因为许多行为虽然轻重悬殊,但都共享了某些男权主义的文化观念,因而一并受到打击是理所当然的。但在文化根源上的共通性并不能代表在行为性质上的共通性,Me too运动的影响可以泛化,但“性骚扰”的概念不该泛化。在每一个具体的指责中,还是应当分辨清楚“性骚扰”的边界。我始终认为诸如花心、调情、暧昧等,不能被算作性骚扰。
干扰他人的自由
我完全是站在自由主义,而非女权主义的立场上来看待性骚扰和Me too运动的。
在骚扰和强奸背后当然有大男子主义、男权文化的因素,我当然也支持女性主义的许多基本诉求,但在我看来,女性地位的提升是现代化和自由主义、多元主义文化的必然的附带结果。所谓自由与多元主义,就是承认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各色各样的个人形象、个人归属,去自由竞争各种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比如我可以扮演一个男小受的形象,也可以追求一个女强人的形象,可以做霸道总裁,也可以做家庭主妇,各种选择和各种形象都能够得到尊重和宽容,这就可以了。与许多女权主义者的区别在于我对“刻板印象”的态度,传统文化的刻板印象一般是:男性=主动、阳刚、霸气、绅士……女性=被动、阴柔、温婉、淑女……在多数女权主义者看来,这些刻板印象当然是亟需打破的了,但在我看来大可不必。我们允许人选择同性恋之后,当然仍然允许人选择异性恋,鼓励一些领域对左撇子进行定制之后,当然仍然要允许专供右撇子的设计。我支持的只是向多元放开,但不是要反对旧的传统。承认同性恋不代表否定直男,承认女性地位不代表否定男女差异。当然许多差异是文化塑造的,但人类的所谓文化本来就是构建差异,本来就是纹身、贴标签,在某种意义上,“文化”就是“刻板印象”本身。所以一种男女差异的文化传统本身并不是错误,只要这个文化有足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就好了。
关于文化多元主义的问题以后再说,现在不再扯远了。这里我们只从“自由”的角度来说性骚扰问题。
所谓骚扰,无非就是对他人自由的干扰。你有言论自由,但你不能在图书馆随意行使你的言论自由,因为这种行为会对其他安静阅读的人的自由活动造成骚扰。你有进食从而让自己免于饥饿的自由,但你也不能在地铁车厢里随意吃韭菜盒子。
在原则上说最基本的自由,在行使时也需要“把握分寸”,换句话说,需要“读空气”。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能从其相应的环境和气氛中剥离出来去抽象地评价是否恰当,一个行为的恰当与否,必须放在相应的氛围中才能评估。
氛围与默契
所以我不认同一些简单化的说法,比如说“没有同意就是强奸”,因为“同意”这件事情是语境性的,热恋的情人只差一层窗户纸了,那么一个眼神就能够完成互相交流,但另一些情况下即便白纸黑字写下来我愿意跟你上床,也有可能其实是不同意的,只是迫于强权的压力不得已而屈就。不仅仅女孩口中的“不”是“薛定谔式”的,任何人口中的“是”,也总需要结合氛围来考虑。既不能说因为对方没有说“是”,就指认行为是强迫的,也不能因为对方说了“是”,就认定行为是无罪的。
除了人际关系之外,物质环境也是氛围的一部分,比如男女同学一起在软卧车厢里聊天,那么“上床睡觉”的意思多半就只是“上床睡觉”的意思。
不过,“氛围”是我们互相交流和表达意愿时必须考虑的东西,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总可以拿“氛围”替施害者开脱。那些侵害者为自己辩解的方式,大多也是诉诸于“氛围”——他认为是你情我愿的默契,而她认为是强迫和屈从,如果排除事后撒谎的情况,那么这就是双方对于“氛围”的阅读产生了分歧。“潜规则”当然也是“氛围”的一部分,一方认为另一方已经默认了潜规则,而另一方则根本不愿意。
那么怎样跨越分歧呢?有些人认为必须诉诸精确的语言,这个和分析哲学家最初的愿望差不多——日常语言是暧昧和语境化的,那么我们就尽量摆脱它们。比如说,眼神默契当然是不行的,甚至上床、睡觉等词汇都有歧义,那么我们就直接说“性交”好了?诸如这样的交流,“我可以和你性交吗?……可以。”就可以认作确认同意了。
当然,很多人都会说,这样一来虽然减轻了歧义,但丢失了浪漫和情趣。这当然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我甚至要说,这种办法未必是减少歧义的。“我们一起性交”和“我们一起啪啪啪”,并不是同一个意思,也根本不是精确和模糊的关系,这两句话表达的意思就是不一样的,“啪啪啪”、“嘿嘿嘿”、“圈圈叉叉”“一起做爱做的事”、“一起没羞没臊”……各式各样的隐语本身就自带着一整套文化氛围,每一句话都不能剥离语境单独来分析,“问题”本身就是整个语境或氛围的一部分。比如说,或许你问我是不是能“啪啪”我会同意,但是问我能不能“性交”我会拒绝,因为前一种问法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后一种问法则暴露了你的土气。如果你用英语问能不能fuck,那就更不是增加精确性的问题了,而是可能让人觉得你假洋鬼子阴阳怪气。如果说拉丁语呢?那要考虑的更不是拉丁语是否比英语精确,而是要考虑你脑子是不是出了问题了。
没有绝对意义上精确的语言,对如何理解同一句话达成共识,也需要在一定的“氛围”下才有可能。在一个圈子内最精确的表达,在圈子之外反而是暧昧不明的,比如年轻人(其实也已经过气了,下一代的流行词汇我也不懂)听到“啪啪啪”最能明白是什么意思,但听到“去交配吧”反而会莫名其妙,或许以为是要带我去参观养猪场呢。日本动漫文化爱好者熟悉“一垒二垒本垒”的说法,“上本垒”的意思非常精确,但语境之外就理解不了了。
文化越是多元化,各式各样的小圈子就更多,默契和不默契的情况都会更多。而人本来就总是希望与尽可能默契的人发生关系,打交道只有越打越默契的道理,如果交往了半天,还不能确信双方的默契,不敢肯定对方能理解自己的意思,反而非得要补一句“精确契约”才能确认对方的意愿,那么这件事情不只是一个“煞风景”的问题,也是对默契的践踏。这句话问出来,或许本身就是另一种强势的“骚扰”——“我压根不认同这种文化,丝毫不愿意理解这种语言,不愿意深入你的圈子,不在乎与你建立默契,我就想跟你性交,你就同意了吧,这样我就能免于诉讼了。”
当然了,不排除有些人也可以从所谓“精确的语言”中达成浪漫的感觉,所以我一开始就说这压根不是浪漫的问题,而是精确性本身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也属于某些共同的文化圈子,比如双方都在西方左派运动的文化氛围之下,所以恰好这种看起来最精确的语言在这个圈子内也是最精确的。但“性交”相对于这伙人的精确性,与“本垒”相对于另一伙人的精确性相比,未必更高。所以问出所谓精确的问句,仍然也是在确认着双方共同的氛围与默契。提问这一行动和眼神交流之类的行动一样,所追求的并不是得到一个类似考试中判断题的答案,双方试图通过这些行为确认的,是“氛围”,而不是一个科学命题的真值。
拒绝的自由
那么那些侵害者的辩解成功了吗?既然不能通过“精确的语言”去跨越分歧,那又如何是好呢?难道注定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把罪责归咎于“不理解”、“不默契”了事了?
并非如此。我强调的只是,没有一劳永逸的中立的精确语言来跨越一切语境,但是,我们可以继续交流呀。氛围不是铁板,它是不断流动的。默契不够没关系,要么可以随时脱离交流(不跟你交往了),要么可以通过进一步的交流互相融合,或者寻找公约数。“不可通约性”说的是找不到最终的固定的公约数,但是这恰恰意味着交流可以无限进行下去。
前面就说了,交流过程中的问句并不是具有真值的“命题”,因此,对问句的回应也远不止“是”、“否”两项,比如说,还可以回:“你是什么意思?”、“你想得美”、“别假正经的”、“我再考虑考虑”等等。当说“不要”都会产生歧义的时候,还可以说“滚”。
当然更大的责任在主动方这一侧,主动要求发生进一步关系(无论是抚摸或上床)的一方,并不一定要提出精确的问句,甚至未必要提出问句,他可以用眼神、手势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语言”来呼唤默契。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发出邀约,都应当对“拒绝”和“误解”留出空间。
也就是说,你可以预设或期待对方与你形成默契,但是你不能只给对方这一项选择。即便对方曾与你有一定默契,也得给她留下随时“退出”的选项。如果环境和要求构成的整个形势让对方压根无从拒绝,那么这个要求就是不恰当的。
潜规则不能给性侵者脱罪,莫说很多人压根不理解潜规则,就算她理解了潜规则,并且直到你脱裤子那一刻都表示默许,只要她最终表示了反对,那你就应该憋回去继续沟通。即便她所说的“不要”其实是欲拒还迎的意思,但如果你不能确信这一点,就应该以沟通的方式澄清误会。
主动一方在关系中占据着主动,就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因为主动方掌握着随时停止的能力,而被动方无法保证随时停止关系的深入,因此如果她们连随时表达拒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种关系就无疑是强权的。
主动方有额外的责任,就是营造拒绝的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师生恋或上下级之间的性关系尤为敏感。我不反对师生恋,但必须承认,师生关系之中存在着的上位者的权力,或多或少总会压抑“拒绝的空间”,也就是说,下位者会发现,表达拒绝的成本格外高昂,即便上位者未必希望施加这些压力,但现实来说,这些压力的确挤压了拒绝的余地,那么主动方就有责任在尽量排除各种压力之后,再来进行主动追求的行为。比如等学生毕业,或者自己更换职位。事实上包括Me too运动在内的社会思潮也有助于打开拒绝的空间,因为在社会舆论中对性骚扰的敌视越显著,那么下位者表达拒绝的代价就越少,虽然学校中的权力掌握在老师那边,但社会舆论却给了学生更多力量和资源,使其能够毫不惧怕老师身份带来的额外压力。如果到了这种局面,我认为师生恋也就无须顾忌了。
即便在现在,如果师生恋之中学生是主动的一方,而拒绝的空间被置于老师那一端,那么确实就行得通了,即便学生是希望通过恋情来为自己谋取某些利益,那么这也是一种自由交易的互动关系,无可指摘。所以说,我不反对由下位者主导的师生恋或上下级恋、导演和演员恋等等,只要确保了拒绝的空间,就可以确认选择的自愿,那么剩下的就是双方的自由交流和自由选择。
误解与诬告
我尊重任何通过你情我愿的自由选择而发生的关系,问题就在于选择和拒绝时是否能够充分、自由地表达,而尽量不受干扰。在这方面主动方有责任保证宽裕的拒绝余地。
但问题是,“主动”似乎也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一方面是事后撒谎的可能性,比如主动追求潜规则的女性最后关系破裂反咬一口;又比如女性明明没有表示主动,而被误解为主动索求(例如某些人以为女性穿着暴露一点就算是主动邀约了);再比如在关系逐渐递进的过程中主动和被动的角色交替互换……
不过化解的办法无非还是“继续沟通”,误解随时都可能发生,但在发现误解之后,仍然总是有纠正的机会,仍然可以进一步交流。比如她反咬一口,你也可以严正辩白;比如你误以为她主动了,但当你有所回应之后发现她又表示拒斥,那么就可以退回来重新审视之前的理解;另外无论关系如何纠葛交替,在任何一方表达拒绝的时候就立刻站到了被动一方的角色。
正因为误解总是难免的,所以纠正和补救才是如此重要。Me too运动本身也是一种“补救”,许多男人也许当时确实是出于误解了女性的意愿而进行了骚扰,但误解本身就是过失,现在自然就有责任去纠正和补救。诚恳认错自然是起码的,至于法律方面的追究,也并不冤枉。无论是误解还是故意,总之事实上干过侵犯他人自由的事情,那么就总还是做错了。
如果女方诬告怎么办呢?关键还是要给进一步的交流留出空间。我们不能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之类的强盗逻辑去评论受害者,但也不能用同样的逻辑去评论加害者——无论是否诬告,只要被人告了,就肯定有问题,就挂到耻辱柱上去,这当然也不应该。
误解是难以避免的,你可能第一次把“不要”误解为欲拒还迎,但接下来的“滚”总该听懂了吧,没听清“滚”,那么接下来的挣扎总该停手了吧……在Me too中被声讨的,很少是一次性的偶然行为,许多侵害者往往都有持续的、反复的侵害行为,受害者往往也不止一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停下来反省自己是否误解。第一次的误解是可能被谅解的(即便如此,也需要在认错之后才谈得上谅解),但持续的、反复的“误解”不能成为为自己辩解的理由。
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性侵者应当受到公正的审判,这种审判越公正,诬告被纠正的可能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对诬告者也应当有严肃的惩处,如果像“碰瓷”那样,讹到了就赚,没讹到也不痛不痒,那么整个环境自然会走向恶化。
我自己的措施
我自己作为老师,虽然无意性骚扰,但这个问题仍然与我直接相关。好在我目前招的一个硕士和一个博士都是男性,还没有出现麻烦——然而,当我想到这个“好在”的时候,麻烦事实上已经出现了,因为我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偏向于继续招男生,省的多惹麻烦,这个思想就很糟糕了,因为这显然无形中对女性求学者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好在这只是一闪念,我及时进行了反省……
有可能出现麻烦的情况就在我每周的读书会中。这个读书会坚持了好多年了,最初是我博士后的时候由两个本科生和两个硕士生为主干开展起来的,一直有女性成员,但主力成员始终男女皆有,所以一直也没啥问题。现在读书会固定在我清华的私宅举行,读书吃饭玩耍,其乐融融,也没啥问题。
但老成员会逐渐淡出,如果新成员中出现女性较多的情况,同时男生又不提前到场,就有可能出现某位女生先到之类的局面。
加上活动在我的私宅举办,这种情况对老师而言其实是个禁忌,一般而言,老师约异性学生指导,是要找公共场合的,门都得敞开着。但我在私宅举办的话,就很难避免在某一时刻只有女生在场的情况。
怎么办呢?我并不想对现有的读书会形式做太多调整,真那么麻烦的话,那个“好在”又要冒头了。我能够采取的措施是:
一、有男生参与的读书会,鼓励男生提前到场,或者鼓励女生结伴到场,尽量避免孤男寡女独处的情况;
二、所有的聚会活动都是在群里公开发布的,其他人即便缺席,也会知道在某一时段谁会过来,我不会悄悄约女生私聊,如果单约,就会选择咖啡馆等公共场所。
三、互相信任为主,学生不必害怕我,同时我也不害怕学生诬告,如果我招的学生最终诬告我骚扰,那么也是我眼光不准,怨不得别人。事实上,男学生也可能在其它方面进行诬告,甚至抓到某些言行上的把柄断章取义地告发一下,我也够吃一壶的。但这个没什么办法规避,只能说在入门时多把关,招人不疑疑人不招吧。
所以说“壁咚”到底算不算性骚扰呢?答案当然是:看情况,看气氛。
一部分女权主义者恐怕不同意,因为“壁咚”无论在任何气氛下,基本上都是一种男性上位力量的压迫性展示,带有“施压”和“逼迫”的意味,肯定会引起相当多女权主义者的反感。但另一部分女性并不这么想,事实上,“壁咚”的情节更多地出现在女性向的作品中,相比男性,其实更受女性读者欢迎,当然了,这些女性读者也有很多是叶公好龙的,其实接受不了现实中的壁咚,但总之不能排除部分情况下,壁咚并没有对女生造成骚扰,而是被容许、接受或期待的。
这个例子可以体现出我与部分女权主义者的区别。在他们看来,只要是体现了男性强势文化的行为,就是对女性的骚扰,甚至包括吹口哨、夸赞美丽之类的行为,也被认作性骚扰的初级形式而大加批判。
当然,针对这一部分女性而言,她们明确不喜欢这些行为,那么你再去夸她美丽,确实就是一种骚扰了。但如果是乐意听这些夸赞的人,去夸她美丽,我不认为这也是性骚扰。
那么难道在夸赞之前先要确认一下对方是不是喜欢夸赞才能进行夸赞呢?也不是这样的。事实上,人和人只要有共同生活,只要经常打交道,就或多或少会有许多互相“骚扰”的情况发生,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骚扰都是无意的。比如他的父亲刚刚去世,你在他面前兴高采烈地谈论父爱,就是一种骚扰,但难道你要先打听好了他父亲最近有没有死,才能开始谈论父爱吗?那么我们的交流要多么艰难啊。事实上,当我不经意间提了几句触犯他的话,或者不经意间做了一些干扰他的事情之后,如果我能够及时收到反馈,了解到他的不适,及时停止我的冒犯,那么就还是恰当的。不经意的冒犯永远无法避免,我们需要规避和批评的是有意的或者毫无顾忌的冒犯。
当然了,在对方没有明示之前,就能够提前规避冒犯行为,这才是最好的,而这个就是“情商”的问题了,日本话叫“读空气”,上海话叫“噶苗头”,不是所有场合下面对所有对象,去称赞美丽都是恰当的或都不是恰当的,这就需要细心分辨。
我不认为更喜欢与弱势女性交往的强势男性有什么政治错误,关键是如果你认为所有的女性都应该是弱势的,那么这就是错误,同样,如果你认为所有的女性都应该不是弱势的,都应该不喜欢壁咚,都应该不爱听别人夸赞美丽,那更是错误的。要反对“刻板印象”,并不能依靠树立新的刻板印象,而是只能投奔多元主义。
在多元主义看来,人的偏好是多样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会有一部分人欢迎,另一部分人讨厌,但如果完全没有任何预设的习惯,那么交往的第一步都不知道该先迈左脚还是先买右脚。所以要承认他人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只能承认自我的虚无性。我总是要选择一种风格的,或者做花花公子,或者做霸道总裁,或者做闷骚男,或者是迟钝死宅,或者是女装大佬……但无论我选择哪一种风格,我的行为都可能遭到一部分人欢迎,另一部分人抵触。
遭到抵触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我无权做出这些行为,事实上,在进行任何可能遭到抵触的行为时,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社交上的试探和筛选。如果抵触的话,我们就敬而远之,保持距离,或者换一种相处模式,而如果受到欢迎,我就可能再进一步,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所以还是一句话,性骚扰并不取决于某一剥离了语境的行为本身,而是取决于氛围。而这个氛围是动态的,互相交流的过程就是试探和确认氛围以及重新营造氛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