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伦理学为法律提供基础或辩护,法律是底线伦理等等说法,无论合理与否,也往往容易令人混淆伦理道德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的根本差别。 伦理学的核心是“善”,或者是“美德”;而法学的核心是“正义”,或者是“秩序”。伦理是追求“善”,或者追寻“美德”的;而法律是声张“正义”,或者维护“秩序”的。“正义”充其量来说,顶多是“善”的一个方面或一个侧面,而按照另一些思路,“正义”和“秩序”甚至更多地是“恶”的,“规范”是对自律的否定,“惩罚”是强权的运用,法律完全可以被理解为根本上是罪恶的,只是在现实的世界中不得不接受的以暴易暴的机制。法律的制定不该以伦理学为基础——事实上现代的法律学家也并不怎么理睬伦理学家和道德哲学家的讨论,法律的制定不是为了“善”,或者说至少不是直接地追寻“善”,而是追求“正义”、“公正”、“秩序”、“严密”。而德性伦理学讨论如何“做人”。 

法律、政治这些东西或许根本上就是“恶”的——反正在天国或乌托邦里是不会有那些东西的。但这并不是说从事法官、律师、警察、政治家这些职业的人都是恶徒,事实上,一个好的法官和政客需要极高的觉悟——“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地狱不空,誓不成佛”,那是非常令人敬佩的。 

法学与伦理学究竟什么关系,还没想清楚,上面都是胡扯! 

200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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