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的房产续期问题暴露出来,许多人这才发现原本理解的物权法中所谓“自动续期”只是误会,“自动”竟然并不包含“免费”的含义,而且究竟要续多少费也没个准数,温州说要交三成房价续费,然后又辟谣说还在研究。但问题是,如果规则早就订立了,为什么需要等到应用规则的时候,再去研究规则呢?订立规则的时候都做什么去了呢?
很显然,按照常识理解,“自动续期”应该包含“免费续期”,如果只说免费,那可能是还需要你做一些手续,自动的话理应是什么都不用做就续好了。除非再有一套“自动扣费”制度,才可以像买手机流量套餐那样,“自动扣费续期”,如果要手动交钱才能续期,那么又何谈“自动”呢?
但事实证明这种显而易见的常识理解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权并不在我们这里。好比说我们还有法律保障的“四大自由”,然而怎么才叫“自由”也需要你服从领导的安排,经过层层审批之后,你才可以“自由”结社之类的。
这种法律语言与日常语言之间的冲突本身倒是无可厚非的,事实上法律语言理应比日常语言更加精确严谨,因此往往不能把一般老百姓的朴素理解作为解释法律条文的标准。但问题是,究竟以谁的解释为准呢?他又应该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给出自己的解释呢?
西方有三权分立,最高解释权属于最高法院,而中国么名义上都归人民代表大会。但具体由谁负责更好我在这里不评论,我只想说一点,负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人,与被这些法律赋予统治权力的人,应该是两拨人,裁判员不该下场比赛,否则就会变成“老子就是王法”这样的局面。
更关键的是,什么时候才需要解释呢?笼统来说,什么时候都需要解释。在立法的时候,对于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概念就应该有所解释,而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概念,而在执法的过程中,对法律的应用本身也是解释,每一个具体的事例是否适用相应的概念,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解释。
在温州对产权过期续费征收三成房价的做法当中,我们看到,首先,在立法之时,就没有明确关键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其次,在执行法律之时,执法者自己给出解释,收钱的人本身决定该收多少钱。
最近的网红papi酱因为“粗口”而被勒令整改,也涉及类似的问题,我们不讨论审查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如果要推行一种审查制度的话,审查的标准是什么?比如说,禁止低俗的语言,禁止反动的言论,这些禁止本身未必不合理,然而问题在于何谓“低俗”,何谓“反动”,这些概念都是相当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呢?西方一般的方式是,对于单从概念本身上看不容易界定明确的问题,那么就设定明确的界定者去负责,比如家长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用程序和人员上的清晰,去弥补词义本身的不清晰,仍然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
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在概念本身的选取方面尽量精确,另一方面在负责解释和判断的人员和制度方面尽量精确,这就大大压缩了权力滥用的空间。容易想象,法律的模棱两可之处越多,解释的随意性越大,权力的滥用就越是容易。
所谓的“宪政”无非就是对法律秩序的尊重,并不是说设立一套宪法就叫宪政了,而是说在文本与文本之间,解释与解释之间,有一定的方式去确定权威的秩序,而不是把法律文本当作任意揉捏的工具,只要权力大怎么解释都行。
也许你认为“宪政”是西方文化侵略如何如何,我们要坚持文化独立性如何如何,其实在这方面真的该好好听听孔子的教诲。
话说子路问孔子如果请你去治理卫国首先该做什么,孔子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正则事不行”。
孔子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表达了正名的思想,君王要像个君王的样子,臣子要像个臣子的样子,那么君王应该是什么样子呢?这就要匡正君之为君之名分。至于具体关于君臣应当如何的观点,儒家的具体学说有其时代局限,但“必也正名乎”这一主张仍是有效的。其实“君君臣臣”对应于西方哲学中所谓“是其所是”,汉语中压根没有系动词“是”,所以无法以希腊哲学的方式来谈这个“是其所是”的问题,因此也不可能有“存在论”或“形而上学”,但我们不妨把“正名”理解为中国特色的“形而上学”,它不是“元物理学”,却是“元政治学”。
那么怎么“正名”呢?孔子亲自给出的答案其实是“史学”,孔子本人“述而不作”,所谓论语是其学生整理下来的语录,但孔子本人在做啥工作呢?就是文献整理。孔子整理了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经”(乐佚失而成“五经”),这六经都并非孔子创作,而是编辑校订的文献工作。
论语作为教师言行录,当然体现出因材施教的特点,对于同一个概念的解释往往因人而异,但孔子当然也追求确定性,或者说他实际致力于的工作就是建立让政治得以可能的确定性。
西方科学从一开始就走上了“自然哲学”的轨道,最终产生出自然科学的传统,而中国思想则以史学为特色,产生出二十四史和无限丰富的方志传统。
但“政治”的问题,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组织的方式,是任何文明都要面对的。西方人从理念论、自然法等概念延伸出政治思想,而中国的政治则围绕于史官和家谱。
我想说的是,事实上中国的思想传统在解决“正名”问题方面,相比西方传统而言有其独特和高明之处。西方的宪政起源于“自然法”,其核心的一些概念诉诸于“天赋”,然而在上帝“死”后,特别是各种知识论的相对主义兴起之后,“天赋”这一概念本身反倒成了最暧昧不明的东西。如果宪政从根本上也开始名不正言不顺,那就难怪在许多时候所谓的民主自由平等,都沦为了霸权的工具而已。
而一方面要遵循现代哲学的趋势,放弃传统上把概念的根基设立于空洞的理念世界的那种基础主义形而上学,另一方面仍然要保护政治的确定性,那么该从哪里寻求根基呢?从马克思到库恩,一条明路已经被指引出来:走向历史学。并没有什么脱离于历史的永恒不变的确定之物,但历史本身就提供了确定性,人不能以上帝的名义颁布超越历史的绝对法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便瞎说,而恰恰是要求人们,不能脱离历史语境滥用概念。追究概念的历史,正是为概念寻求确定性的新方式。在这条路上,中国古人早已走在前面了。
讽刺的是,现在一些号称崇尚中国传统抵制西方文化侵略的左派学者,一门心思想要恢复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却不在乎“正名”,更不注意史官制度的意义。史官要求秉笔直书、盖棺论定——用合适的概念去衡量个人的行为,这件事情是史官的权力和使命。执掌着概念及其解释权的,是独立于皇权的史官体制。现在那帮人引入了斯特劳斯所谓“隐微书写”,甚至把春秋的微言大义也解释为“隐微书写”,把书写的意义搞得烟熏雾绕,至于史官的独立性,或者说书写的独立性,则被弃如敝履。
要脱离西方的“宪政”框架来建立中国特色的政治体系,也不是不可以。但首当其冲的就是必须重视“正名”,必须尊重书写和书写者的独立性,尊重历史,尊重名词,而不是让任何掌握权柄的人都能任意使用任何概念。
本来只想写几百字吐嘈一下时事,结果写着写着也写了不少了。看来我博客疏于更新主要还是行动力的问题,许多时候都想讲点啥但是感觉没太多可说的就不写了,其实动手写之后往往总能写出更多东西。我的论文越来越难产也有这个问题,读完想完但不动笔,东西也积累不起来,还是要努力恢复写作习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