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主义

关于女性主义

好一段时间没有怎么动笔了,看完的两本书也都懒得写摘记,似乎是状态又陷入低迷期……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就写一些想法吧。

我曾说过,我是某种“大男子主义的女性主义”,要拿出我所谓女性主义的一些具体见解来看,可能在一般女性眼里仍是彻头彻尾的男性主义,但我却认为:男性主义仍是这个时代的“缺省配置”,女性在自然情况下也往往都是不自觉的男性主义者,无论是男性或女性,若不经过某种思想上的觉悟或自觉的过程,我不相信他能超越男性主义。

最近广西师大社出了一本《女权主义理论读本》,大厚册近50万字,我挑读了其中几篇文章,就这几篇文章来看,这本书对我而言并不如意。

“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是对同一个西文单词的翻译。但这两种翻译的意义并不相同,另外还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也都是同一个词的译法,“观念论”、“唯心主义”、“理想主义”也都是对同一个词的译法,在这些情况下,汉语的不同表现了这些概念所包含的多层含义。

从女权主义到女性主义,反映了这股思潮之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简单地说,女权主义要求平权,女性主义强调差异。当然,并不是说女权主义是第一阶段,女性主义是在此之后的第二阶段这样简单的事,女性主义与女权主义也是共时的关系,当差异女性主义发表意见之时,也会有女权主义者予以激烈反驳,她们指责强调差异的人才是陷入了男性主义而不可自拔,差异女性主义者是“越来越想尝试把奴役我们的意识形态,转变为对于女性生理潜力的一种历史的、宗教的和心理强迫症式的赞美。”,她们提出性别是社会建构的(这一点我不反对),而进一步提出女人是一个“阶级”,只是一个政治和经济的类别,而不是一个“自然”的类别。进而要消灭“女人的神话”、“拒绝作女人”,再进而要“消灭异性恋社会体制”(《读本》198页)。

这里顺便提到关于同性恋的话题,这个问题很复杂,也很重要。据欧美的统计,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在总人口中大约占十分之一!另外,在许多动物那里也发现了同性恋的行为。这些意味着什么?我觉得,这恰恰说明同性恋者的存在是“自然”的。如果说同性恋者的存在仅仅是社会的产物,那么,也可以将他们的存在归咎于社会体制的病态。有什么理由必须认定同性恋者的存在是对传统“异性恋社会体制”的反抗呢?为什么不能说同性恋的存在证明了社会的病态呢?但问题是,同性恋恐怕并不是由于教育和环境塑造的,而是有某种自然的原因。他们至少不是社会病态的体现,但他们仍可能是一种自然的病态。自然不一定合理,不歧视某事物并不意味着认定其为合理的或健康的。我们说中国有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说不应当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这些显然并不意味着说携带乙肝病毒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不意味着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更健康的人群。对于任何残障者、患病者也都是如此,不歧视他们并不意味着要去歌颂他们。无论怎么说,文明人类的社会体制就是建立在异性恋之上的,建立在一夫一妻(当然是一男一女)制之上的,要是否定了这些,为什么不干脆提出实行群婚制算了?把恋爱、婚姻、家庭都否定了,就是把整个人类文明从根上都否定了,有些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就是这么主张的。对于这样极端的主张,很难再做什么反驳了。作为多元主义者,我不赞赏,但可以表示支持。

必须承认,这种反驳“差异”的主张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与其它强调社会建构的后现代论者一样,完全拒斥“自然”,就实在是走得太极端了些。当然,没有人会拒绝承认男女之间如此明显的生理差异,她们所主张的是不能把这种生理差异作为男女在社会中扮演角色之差异的依据,但是,虽然说人类社会首先应当是“反自然”的,但自然的差异难道完全不应该对社会的形态产生丝毫影响吗?把不一样的事物硬要搞成“平等”,不仅是反自然的,难道不也是不公平的吗?(另外,即便说“女人”的种种和男性的差异完全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作为多元主义者,我是歌颂差异、歌颂多样性的,就像东方人和西方人各自的独特性也都是社会的产物,但这种多元化在我看来是好事。)

一般而言,有两种类型的不公平。第一种是所谓“实质的”偏见,第二种是“形式的”偏见。第一种偏见的表现是:使用多重标准看待他人,例如“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就是典型。一般平权运动所强调的压迫与反抗也主要是指这一方面。女权主义首先就是争取女性平等的人权,争取同工同酬,要求标准的平等。但第二种偏见的表现更为隐蔽:就是使用单一的标准来看待不同的人。比方说,对运动员和大学教授采用同一套体格测试要求明显是不公平的。这种歧视尤其在黑人与妇女争取平等的要求在制度上逐渐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凸现出来。例如给白人和黑人孩子同时进行智商测验,结果常常显示白人的成绩更高,但分明是使用一模一样的试卷和评分标准啊,还能有什么怨言呢?这样在统计学上论证出的白人普遍比黑人聪明难道不是事实吗?其实,恰恰是将同样的标准套用于不同生长环境和教育背景的人才是不公平的根源!我们如果设计一份更多地偏重算术运算的智商测试卷给中国孩子和美国孩子做,也可以“证明”中国孩子智商更高,但这种做法从一开始就是不公正的。

事实上,我要强调:现代社会对一切事物的同质化和“量化”就是这种不公正的最大根源。不过在这里,暂时不对这一现代性问题深入讨论了。

这两种层面的平等,经常是互相冲突的。例如统一的高考制度可以促进第一种的平等,但是应试教育的独木桥又将造成第二种的不平等。其实,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中臭名昭著的“八股文”就是在第一种意义上是极其“平等”的,但正是因为过于追求统一性,压抑了思想的多元发展。但如果只强调多元标准,在实践中也行不通。这两种平等之间的矛盾似乎只有在乌托邦和理想国当中才有可能被化解。

具体到女性主义的话题上,这两种平等之间的矛盾特别尖锐。所谓的“谁说女子不如男?”、“谁说男性刚强、女性柔弱?”、“谁说男主外、女主内?”的这些反抗呼声,其中仍然是带有强烈的男性主义色彩的。

我认为,“争强好胜”这一态度本身就是极具男性色彩的。更值得反省的问题是:为什么“强”就是“好”?为什么柔弱不如刚强?为什么“主内”就不如“主外”?

我当然赞成女性有选择工作的自由、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另一方面,我也十分欣赏放弃工作,只管“相夫教子”的所谓“家庭主妇”,我甚至认为这是比任何现代职业都更适合女性的事业!这种观点是“大男子主义”吗?我却认为这是我的女性主义。在我看来,事业、赚钱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家庭,“家庭主妇”实在是更为重要、更为神圣的社会角色。而整个的现代职场的环境,这样一个充满厮杀的,带给人们过多压力和紧张的环境,其本身就是整个地男性化的!我不清楚为什么找工作要叫作“job hunting”,但现代的职场确实更像是“狩猎”的舞台,而不是进行“采集”的地方。

男狩猎女采集,或男耕女织,这些性别上的分工确实是社会的建构,但这种建构并非全无合理之处。关键在于,在一个男性至上主义的文化中,偏向于男性所从事的那部分社会分工就被认为是地位更高的一种。首先必须打破的正是这种自高自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否认男性与女性在扮演社会角色和承担社会分工方面的差异。

传说周总理当年看到北京有首批女性交警时,关切地了解这种一整天在太阳底下站着的工作环境是否适合她们,是不是会有不方便。周总理先是允许女交警穿裙子执勤,得知工作环境确实影响她们健康时,干脆陆续撤离了女交警。周总理这算不算“大男子主义”?算不算“压迫女性”?再比如说,中国仍然有几种职业在招聘时的“性别歧视”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矿工……似乎没有听说那个妇女运动组织提出女性也要当矿工、女性也能当好矿工、应保证女矿工占多少比例之类的主张来。在这些情况中,对女性的特殊限制并不是歧视,而是出于对女性的保护。

女性生来柔弱,理应受到更多地呵护和关照,而男性理应承受更多的辛苦(这些辛苦仍抵不上女性十月怀胎之伟大)。所谓天塌下来高个的顶着,谁叫男性长得高呢?男性应该承担更多,这不是因为男性自己了不起,而是因为女性之伟大。女性没有必要因为自己是受呵护的“柔弱者”而自卑,要知道人类不是因强壮而伟大,而正是因柔弱而伟大的——帕斯卡说得好,人是一根芦苇,一滴水就能把它压弯;但这是一根会思想的芦苇。

说到这里,又有两个与女性主义有关的问题:第一,人类的伟大之处是否仅仅在于“思想”?我认为否,人类的“情感”也同样——或许更加重要;第二,是否确实是男性偏于“思想”,女性偏于“情感”?我认为未必,但是,从传统对思想和情感的理解来说或许真是如此——如果把思想只限定为逻辑推理和数理论证,男性恐怕确实更为擅长(不管这种现象究竟是生理造成还是社会塑成的)。但问题是,是否只有遵循这样的风格和模式才能算作“思想”?是否可能存在对于世界的女性式的视角和女性式的思维风格?我相信是可能的。

严格地说,我自己现在还不能被称作女性主义者,因为我只是以多元主义的立场支持某种我心目中的女性主义。但如果要自己真正作为女性主义者,那需要我以女性主义作为基本的视角或者立足点,这暂时还做不到。随着对女性主义相关著作的更多了解(目前是几乎没有了解),我的立场随时都可能发生转折,而且谈论这些话题容易遭人曲解也容易得罪人,再加上多日不动笔现在写起文章感觉语无伦次,所以暂时就写到这里,过若干年后再展开讨论。

2007年3月8日16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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