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两周前Ceiling发起群信讨论时我写的,今天看到范某新的访谈,也算是热点主题了,把我的文字贴上博客来吧,欢迎讨论——我的立场是大概这样的:如果你要替范某辩护,那么我就可以批评你;如果你要骂范某,那么我也会批评你。
访谈中周孝正的态度我比较赞同,尽管我没有细看。范美忠的一些言论其实也是相当有道理的,至少是值得思考的,决不能因为对他人品的轻蔑而一概否定他的主张。我可以在大多数痛骂范跑跑的人面前替他辩护。当然,我更不支持大多数支持和赞同范美忠的说法,比如许多人会说他坦诚,他不做伪君子等等,这就错了。在我看来他的最大问题恰是不够坦诚,另一方面,“君子”一定是“伪”的,我很早就提过“宁做伪君子,不做真小人”。
另外,还有人说范美忠在“挑战道德底线”,其实这个“底线伦理”的说法是我向来质疑的。在相关范跑跑的一些争论中也可以看出“伦理底线”这一概念带来的混乱,所谓伦理的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往往搅和在一起。在我看来“伦理底线”这一术语应当废弃。或者说每个人都应该自己设立自己的“底线”,或者更好的说法是“原则”或“基础”,而整个社会或全人类的“伦理底线”是什么?那就只能是“理”本身,类似于康德的“绝对律令”,但这个绝对律令是消极的约束条件而不是积极的伦理规则,除此以外设定任何普遍的“伦理底线”都是可疑的。法律才有这样在共同体内普遍推广的强制力,伦理没有。
以下是当时信件中的回复,由于当时对这件事的了解不多(现在也没太多关心),所以评论范美忠时可能会有些偏颇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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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细看具体的辩护和批评之类。大概说两句吧:
首先扯一点伦理学,不想看可跳过,想进一步探讨可参见我的毕业论文:在我看来,道德不是用来谴责的,道德的实质乃是”实践理性”,亦即人要对自己的实践”讲道理”。而理性是自由的,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立法,这就是理性的本性。如果说他有一套原则,能够自圆其说地自己为自己立法,那么他的道德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当然,按照康德所指出的,考虑到理性的普遍性(即他人也同样是理性的),一个人为自己的立法应该适用于一般的理性存在者,也就是应该适用于其他人,这是一块试金石。以此来检验,”危急时刻首先尽一切可能保全自己的生命”这一条原则是可以推广到所有人的,因此这是一条合理的道德原则。当然,它可以推广不意味着它必须推广。按照康德,伦理学是对理性本身的约束而不是对他人的约束,无论是”危急时刻应优先保全自己”还是”教师在危急时刻应优先保护学生”之类的原则一方面都可以是合理的,一方面都不必是绝对的,
我个人的伦理观并不与康德完全一致,不过康德的伦理学(以及整个批判哲学)的最大意义在于防止理性的”僭妄”,也就是陷入独断论,在道德方面就是体现为所谓的”卫道士”了。但是关键必须注意到:反对道德的独断论者并不是反对道德本身。有许多人(或许范也是这样我不清楚)之所以反对道德卫道士是因为他们根本不屑于道德本身而歌颂”本能”,道德虚无主义者无法用语言去指责,因为理性不可能说服根本蔑视理性的人,这样的人只有靠以暴力维系的”法律”体制去约束,如果他不服法律,说法律不合理理,那么一旦他返回到说理,则又可以与他说道德了(道德批评的方式是用他自己的原则批判他的说法和行为,如果他什么原则都不承认,就没办法)。
我要说的是什么呢?——关键在于,反对”抡起道德大棒的卫道士”(即用自己的道德学说去攻击他人的人),并不一定是对”道德”这个概念深恶痛绝,而恰恰可能是出于对”道德”这个概念的尊重。因为道德这个概念意味着实践理性,而理性意味着自由、自己为自己立法,因此不应以自己的法则去强加给另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正是对道德这个概念的尊重。
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谴责?这里就要看你是使用什么去谴责。如果是用现成的道德”原则”去谴责,说他不符合道德,那么这种谴责是站不住脚的。然而谴责未必要用外在的原则去谴责,还有各种方式:例如,第一种,批判:即用他本人的原则去批判,拷问他能否自圆其说。比如他自己对学生说”不要慌!地震,没事!”,自己的行为却没能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自己慌不择路,却没有及时向学生纠正。另外,即便说他的原则是自己保命要紧,但跑的时候喊一句大家跟上对他的原则并无冲突,但他没有做,即便是因为事出紧急疏忽了,也是应该负疚的事;第二种,情感上的谴责:就他在行为和事后言论中表露出来的对他人生命的冷漠,是可以谴责的。这不是一种道德谴责,谴责的不是他的行为,而是他的情感;第三种,动机的谴责:比如一个人或许实际上救了人,但他是出于绑架的动机而把人拉出来的,那么他的动机当然仍可以谴责。在这里,或许他的行为符合他自己的道德原则,然而他的行为只是出于本能而没有任何动机,这当然也就没有可直接谴责的东西,但同时也更没有可自豪的东西,因此,可就动机作谴责的不是逃生那次行为而是他为自己的逃生作辩解这一行为,因为他的辩解不是为了论理,而是为了”自我开脱”,而为之辩护的对象不是自己的原则而是自己的本能,这使得的自我开脱的动机提示出他对自己缺乏自信,提示出他的理性并不是独立自由,而是屈从于他的本能、服务于他的本能,因此这是可以谴责的。
原谅我……为了谴责他要搞得那么复杂。但这个没办法。哲学本来是为了自我批判和自我审视,而不是为了去批评别人的,若要批评别人,也必须以平等和互相尊重对方的理性为前提,除非对方自己丢弃理性,否则不能对其独立性表示轻蔑。因此要以哲学允许的方式发表谴责,总是颇费周折、小心翼翼才行。至于感到恶心,就不是哲学管的事,我现在看着我自己写的冗长的文字也感到恶心……
……
就我个人而言,对于范的文章感到主要的反感在于他对他人生命的轻描淡写以及为自己本能的狡辩。我完全可以认同一个在危机关头将保全自己放在最优先的人,甚至我自己基本上也是如此(有微妙但重要的差别),不过如果真能确信自己的原则,理应充满自信毫不犹豫,即便在危机时刻也能够沉着冷静,采取既保全自己,又尽可能保护他人的策略。
顺便说一下,我的原则虽然也包括在一般情况下决不牺牲自己,然而我应该会冒一定风险去救人。冒险与牺牲自己有微妙差别,冒险是一种挑战,是一种搏斗,是抱着必胜的信念搏斗,哪怕只有一成机会,我也相信我死不了才会去拼搏。我决不会说:我把我的生命牺牲了让给别人,保护人的(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是我的义务,虽然在实际上或许会导致别人死或者我死,但其中任一结果并非我所求的,我不会有求死的动机,也就是说我只会想到救人而不会想到牺牲。
那么具体在两难状况下如何抉择呢?这就没有现成的标准,依赖于当时的冲动、以及条件的允许(哪个更容易救),由于无论从感情冲动来讲还是从容易救的方面来讲,都是自己最占优势,所以实际情况中很可能以自救为优先,当然无论A是我自己还是别人,如果救了A而没救成B,我肯定会在情感上感到愧疚。
最新评论
- 不厌空静
2008-06-08 12:50:03 http://deleted
身正为范。师范不仅是传承文化。他是北大毕业的,不是师范出身。缺少老师的职业道德感。但是,从中国传统心学来说,道德是本能的反应。在那个时刻,很多老师选择了自我牺牲,选择了保护孩子。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出于本能的反应,还是出自自我牺牲的精神。但有点可以肯定的,生命对每个人都是美好的。对于孩子更是这样。作为老师,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有责任保护孩子!这是作为生物的本能,而不是道德原则,是生物进化原则!
- 古雴
2008-06-08 13:15:18
楼上有些不知所云……“职业道德”、“心学”、“生物进化”……搅在一起,却仿佛语无伦次,究竟道理在哪里却暧昧不明。
不要把伦理变成单纯的“工具”,比如说先是不由分说地仇视或鄙视某个人,然后引用借助各种各样的伦理说法来向他发动攻击,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地将各种缺乏联系和未经反省的理由揉在一起狂轰滥炸,这就是把伦理变成了道具,变成了武器了。
“坦诚”指的是这样一种对自己的诚实:如果你只是出于私人的情绪和感觉而敌视某个人或某种行为,那么就坦白地表达自己的感受,而不要去找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来为自己包装打扮。而一旦你要说理,就该冷静严谨、认真负责。 - 古雴
2008-06-08 20:55:32
http://hps.phil.pku.edu.cn/bbs/read.php?tid=653&page=1&toread=1
QUOTE:
引用第1楼SCOTT于2008-06-08 19:32发表的“”:
我们不一定比范老师好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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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到做不到是一回事,追求不追求、向往不向往是另一回事。
范跑跑要反对道德的教条主义和独断论,这不错,但他却整个抛弃了对善的向往,投靠了感觉和本能。
这折射出某些后现代相对主义的迷乱,借反抗教条和独断之名,放弃了追求,舍弃了理性。因为做不到完美的善,就整个否认了向善的诉求;因为达不到绝对的真,就整个否认了求真的执着;反正大家都好不到哪儿去,所以大家都没啥分别,真善美什么的都无所谓啦,都不要提啦!——后现代的轻浮正在于此。
范跑跑的逃跑行为本不必受到斥责,过分的是他竟为逃跑辩护,仿佛自己倒成了反抗传统教条的英雄闯将、批判古典的革命先锋,解放思想的自由斗士……这才是症结所在。 - 不厌空静
2008-06-08 23:25:51 http://deleted
我不是个逻辑性强的人。表达确实凌乱。我想强调的就是天性。保护下一代是动物的天性。在那个时候,什么伦理道德,一切都不会起作用!
- 古雴
2008-06-09 11:09:59
保护自己的下一代是动物的天性,保护一大群别人的孩子却不是动物的天性。而且相当一部分动物连自己的下一代也不保护,危机的时候可能吃掉或杀掉其中一部分。
求生才是动物的天性,对危险敏感、逃跑反应迅速,才是动物的天性。地震时立马跳出去,看来是最符合动物天性的做法了。
逻辑性再弱也不至于无视事实吧。 - 灵魂朝圣
2008-06-24 17:39:02
道德意识尤其在中国,尤其是伦理,其国民重视程度大抵可以用“严重”一词来形容。虽说道德共识是由大家约定俗成的,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执行的强制性,但是,一些已经根深蒂固的道德伦理观念却俨然已然成为人们行为和评价的“法则”。道德遵从在一定程度上变成道德枷锁,成为束缚人们的另一武器。这是应当警惕的。当公众的道德取向一定程度上成为道德压强、道德逼迫,道德就跟法律无异了。
个人看法,呵呵,倒不是针对范跑跑事件。今天上课老师提到道德非强制性时就随意发挥了一下下。
还有一个问题有点困扰我:如果你在路上看到三块钱,你会怎么做?是视而不见然后走过,还是会捡起来做他用? - 古雴
2008-06-25 21:40:01
我不觉得捡钱和不检钱有多少是非对错的关系。我么顺手就捡,不顺手就不管,视钱的数量和弯腰的难度决定。当然如果钱很多,比如是整一个钱包,那么我当然会交给警察叔叔之类的~
如果有人捡了钱自己用却还搬出一大通道理来批评不捡钱的人都是伪君子,又或者一个视而不见走过的人搬出一大通道理去指责捡钱的人都是贪小,那么,我就会去批判这些道理。
人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行为都谈不上是非善恶,而强说只有某一种选择是唯一正确的,倒常常是罪恶的根源。 - 古雴
2008-06-26 12:31:08
我个人倾向于某种德性伦理学的思路,追问的是“我应该做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该做什么”。当然“我应该做什么”也是伦理学的问题,但是,务必注意,“他应该做什么”却不是一个伦理学的提问!
法律依靠着权威和暴力的支持,可以用来约束和规范其他人,只要你离不开共同体的生活,你也必须努力与共同约定的法律相妥协。然而理性的本质是自由,伦理的前提是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意味着“我”的存在。法律源于共同生活,法律学的目的是制定规范以便维持共同体的秩序;而伦理源于自由意志,伦理学的追问是为了满足“我”的理性。
正如康德所说,理性的实践兴趣是人类的自然禀赋。对此装作无所谓的人,在某些场合也挥之不去伦理的诉求,比如我们经常看到那些恶贯满盈的罪犯即便是在临死之前仍要地为自己的行为做无力的辩解,许多时候人们即便是自欺欺人也非要找些理由为自己开脱,这就是理性的诉求。当然这些往往是对理性的滥用。除非一个人完全放弃用理性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那么他也失去了用理性去批评他人的资格。
我想说的是,伦理的追问不是为了去品评他人,而是出于自己自由意志的诉求,诚实地面对自己的人都不能逃避伦理的诉求——我希望我的行为是合理的。而理性的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他自己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不能用自己的道德去评判他人的行为。
当然,道德并非是完全私人的、随意的。正如理性虽然自由,但仍是以公共的日常语言作为基础,因而是可交流、可批评的。但是,我可以批评的是你的“伦理”,亦即你的理由,而不是直接针对你的行为。如果你为捡硬币的行为包装上了一种似是而非的理由,那么我就可以去质疑你;然而如果你并没有任何理由,那么我不能用伦理学来评判你行为的对错。我已说过,“对错正误”的判断是基于合法性而不是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