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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奥林匹克”——“奥林匹克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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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说要写一些关于奥林匹克的文章,之所以迟迟没有动笔,主要是因为我对古希腊无论是一手还是二手的资料涉猎实在太少,谈起来肯定底气不足。最近临阵磨枪地读了几本介绍性读物,当然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不过为了赶在奥运开幕前写出,也只能将就着了。

尽管底气不足,但我一直都牵挂着古希腊和“奥林匹克精神”,相关的想法有一大坨,因为时间和能力的局限,我暂时还不能把这些思路系统地整理出来,因此只能写一些散论,等到它被系统化时,将成为我的哲学中除星空与爱之外的又一条“中轴线”——“游戏”。

我正在谈论的“奥林匹克”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Game”,就是玩耍或竞技,就是“游戏”。

当然,无论是现代人还是古希腊人,都在“奥林匹克”这个概念上赋予了各种各样的理念,例如按照现代的一种官方的说法:“奥林匹克的理念是追求卓越、公平竞争、重在参与、友谊和平和人类的庆典。”(似乎是出自《奥林匹克宪章》)

问题是,一个“Ga 阅读更多>

关于“合理”、“合法”漫谈——为什么暴力革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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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我说的是暴力革命是“不合理”的,而不是说我永远都不会支持暴力革命,而是说支持暴力革命没有道理。尽管哲学的使命是追究道理,但并不是人的每一项偏好都必须讲出道理的。比如我喜欢吃青菜,那就喜欢吃好了,不必讲出一大番道理说喜欢吃青菜的合理性之类,仿佛那些不喜欢吃青菜的人就理亏了。即便说全世界99%的人都喜欢吃青菜,也不意味着那1%就理亏了。对于那些纯属个人偏好的选择包装以理性论证的外衣而强加为普遍道理,这就是所谓理性的僭妄、理性的滥用了。

当然革命与青菜萝卜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也需要讲道理的。比如要从A改到B,那么我们可以讨论A是否合理,B是否合理等等。但是,“暴力”永远是不合理的。

首先,目的的合理性并不能导出手段的合理性,特别是,不能把他人或理性用作单纯的手段,比如为了救人而杀人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能把他人用作手段?这一问题我慢慢再说,不过它与下一问题有关——“不能把理性用作单 阅读更多>

科学哲学背后的政治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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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柏拉图开始,从古希腊的“自由”到近代的“启蒙”,科学哲学与政治哲学的问题就始终纠缠在一起,难解难分。到了20世纪科学哲学的“正史”,我们特别看到:波普的自由主义到库恩的“革命”再到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整个科学哲学的发展简直就是一场政治哲学的辩论。回顾古希腊到启蒙时代的思想史我们可以确信,科学哲学家对政治术语的借用绝不仅仅是巧合和比喻。

古希腊同时创造了“科学”与“民主”,这两位仁兄也同时杀入中国,属于买一赠一的关系,这决不是巧合;自然的“规律”就是“法律”(law)更不是巧合。说知识论的问题同时是一个法哲学问题并不过分,康德说:人为自然“立法”。

对于政治哲学我目前还是处于十窍通九窍的程度,但国内科学哲学界的程度也好不到哪儿去。经常谈论诸如民主啊,权利啊,自由啊,却大都缺乏根基,缺乏政治哲学方面的了解与思考,因此提出的主张难免是空洞的、不扎实的。

我个人还尚未下决心下政治哲学这深不见 阅读更多>

[转贴]关于“张田勘:磁悬浮,要以科学证据说服公众zz”的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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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ps.phil.pku.edu.cn/bbs/read.php?tid=316&fpage=1&toread=1

很明显,这个帖子的讨论主要针对田老师(瘦骑士)。叔本华的气势早就过了,现在所展现出来的基本上都是我自己的气势了,个人感觉类似的争论还是蛮有意思的。尽管这种争论很难走向深刻,但还是比较能暴露出问题的。我有许多表述方式都是首先在类似的争论中出现的,以前是在刘老师、蒋老师的博客上,现在又有BBS这个更好的场地。

一直盼着,也有人到我的博客上来,向我“挑衅”,多有意思啊……

新斋老蒋

张田勘:磁悬浮,要以科学证据说服公众zz :张田勘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1-14 阅读更多>

略谈安乐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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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顶两篇……虽然这是不对的,不过实在赶不及……

 略谈安乐死问题

对安乐死的基本界定

安乐死指:“出于仁慈,用一种相对无痛的方法杀死那些没有希望救治的患者或受伤者,或听任其死亡的行动或做法”[①]

以上只是一个词典定义,在学术讨论中自然可能有许多不严格的地方,不过笔者并不打算提供一个新的定义,在后文,笔者将主要围绕安乐死与生死问题作一些讨论。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的(或间接的)安乐死和主动的(或直接的)安乐死两大类。主动安乐死又可分为主动的自愿安乐死和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两种。”[②]

被动安乐死指撤除治疗或维持生命的手段,任由病人死亡;而主动安乐死指借助药物或其它直接手段导致病人提前死亡。有部分论者认为被动安乐死与主动安乐死不存在根本的差别,例如詹姆斯·雷切尔斯通过宣称“从道德的观点看,杀人或者任由死亡之间的区分本身没有造成差别。”[③]进而否定了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差别。

雷切尔斯 阅读更多>

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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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为法律提供基础或辩护,法律是底线伦理等等说法,无论合理与否,也往往容易令人混淆伦理道德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的根本差别。 阅读更多>

科学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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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认为,科学的目的就是“拷打出自然的奥妙”,对待自然必须“在她漫步时紧追不舍”,使她成为“奴隶”,“强制令她提供服务”。(本段来自网络,出处待考)

在这里暂不细说近代科学的“强奸”隐喻,而注意到“拷打”一词,更是对近代科学之特征的一个十分贴切的比喻。

在“强奸”隐喻中,暗示出科学的主体是“男性主义”,而自然则虽始终是“女性”,却从“母亲”沦落为“女奴”;科学研究的“方法”是“紧迫不舍”,科学研究的“态度”是“粗暴”,而科学的“目的”是“征服”(满足人之肉欲?);而科学研究的“效果”呢,正如男性越是力图在肉体上征服女性,便越是在心灵上远离她,即便女性暂时屈服,一旦再反抗起来,将越发不能控制。科学对自然的征服也是如此,人类对自然的“探索”越深,则越是远离了自然,自然越是在表面上表现得屈服,便越可能潜藏着随时可能爆发的更大的危险……

相比之下,“拷打”的比喻要温和得多,在这一比喻中,人类所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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