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何处保守?——投稿小记

期刊在何处保守?——投稿小记

前些天(二月底到三月初),我一口气给9家核心期刊投出了12篇文章,其中包括个别书评和本科时期的论文。一开始先投了几篇较新、较重要的论文,但没有好好改格式,后来陆续投出较老的论文,倒是好好改过了格式,但文本上的修订也不多。就此而言,我投稿的诚意还不太足,毕竟对于投稿一事骨子里还是不太情愿。但既然要混入学术圈,就要投稿,既然要投稿,就还是认认真真地投。因此,无论我对纸媒的版权制度有多少不满,仍然会保持最基本的遵守,至少绝不会一稿多投。

不过我至少能够“多稿多投”,如果只有一篇投稿,再老老实实盯着一家杂志社投出去,在毫无回复的情况下苦等两三个月,这样的日子想想也觉得难过。

我选择投稿的杂志社都是至少开放Email投稿的,有几家使用了在线投稿系统。那些至今只开放纸质邮寄投稿方式的杂志社我一律不投。一方面当然是我懒,另一方面也是表达我的态度:在今天仍然固守着最刻板的前电子时代出版模式的杂志社,我尽量不予支持。像哲学研究、自然辨证法通讯等老牌刊物都是如此,我宁可发表在影响较小的大学学刊上,也懒得去邮局寄送了。

在我看来,杂志社的这样那样的刻板规则完全不是什么坚守传统,而只是单纯的顽固而已。他们的问题不在于不思进取、拒绝改变,而恰恰在于放任改变,遗忘传统。

所谓传统,有文化和精神层面的,也有单纯的形式层面的。比如说稿费税的起征点为800元,这是一条传统的规则。但三十年前制定这一规则时的考虑是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看齐,到了今天个税起征点翻了几番,工资和开销都翻了几番,稿费税的征收如果还坚持老的规则,这就不叫坚守传统,而恰恰是背离传统。完全割断了当时制定规则时的用意。

杂志社的许多“传统”规则也是如此,由于割断了最初确立这些规则时的真正用意,现在都沦为的单纯的形式主义。

例如投稿后要等三个月时间,而除非过了二审,否则你不会收到录用或拒绝的任何通知,要么干等着,要么只能厚着脸皮打电话催问。这种规矩在邮寄时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编辑部要处理来自四面八方的投稿,逐一回邮的话费时费力还费钱。尽管有些负责的杂志社仍然会逐一回邮,但那些不挨个回复的杂志社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通过Email回复一下“收到”,在拒绝后回复一下拒绝(一般可以套用模板来回复),简直是举手之劳,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即便说杂志社的编辑要多么地日理万机,有多少的垃圾投稿需要应付,但对于最垃圾的投稿也至少花上一两分钟来审视并不是什么高要求吧。在这一两分钟里,再辟出十秒钟来,回复一个“收到”的回执,又是多么艰巨的一项工作呢?哪怕是设置邮箱的自动回复功能,也能让投稿者稍微安心一些吧。但遗憾的是,我投出去的这十来家杂志社中,目前回复收稿的只有两家,再加上一家是自动回复的。

再比如说,每篇文章的作者名之下都要标上单位和邮编。标单位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标邮编呢?如果是为了收取样书或稿费的话,用这个单位地址是很难收信的,我还得另外附上私人的通讯地址。再说,为了收稿费也不至于把地址贴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上呀。但事实上,这显然又是邮寄时代遗留下来的风俗。在邮寄时代,学者们非常依赖书信交往,许多思想都是在各种书信中迸发的,而学术杂志的根源也正是“公共邮箱”,最早的学术杂志之一,皇家学会的《哲学汇刊》,就是在一个学者通信网的基础上成立的。公开的发表文章并不是学术杂志的意义,而由这些“公开信”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学者们的通信网才是更重要的东西。但是现在的学术界呢?“发表”本身所代表的“业绩”早已经掩盖了“交流”这一学术杂志的真正意义,而基于邮政信箱书信传统也已经被电子媒介所取代。学者们现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论坛、博客等形式,进行更广泛和更迅捷的交流。但问题是,学者们还重视交流吗?只要学者们更重视只印着收不到信的单位邮编,而不印Email的传统期刊,而不是更愿意通过个人博客建立交流网络,那么这就是对伟大的学术传统的背弃而非坚守。

再比如注释的规则,一本书除了写出版社之外,还要写出版地。为什么要写出版地呢?一方面,出版社一般不涉及重名混淆的情况,它在哪个城市搜索一下就知道,何必多此一举呢?再者说,为什么非要知道某家出版社在哪个城市呢?这又是一个前电子时代的风俗了。在发行和传播的全球化还不够成熟的年代里,要追查某本书的出处,除了大型图书馆,就要到该书的出版地去找更有把握。但在今天,在网上搜索一本书的相关资料和藏书之处已经是举手之劳。而在信息和物流全球化的情况下,出版社的所在地对于觅书而言已经并没有特别的优势了,况且有些大型的出版集团很可能横跨多座城市,“出版地”早已无法作为一个准确定位的标记了。在现在仍然要强迫症似地写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已经是毫无意义的事情了。

在关于传统与现代的态度方面,我绝对是个保守派,但许多时候貌似是更加急于拥抱新事物的改革派,关键也就在这里——究竟该在何处保守?是保守住传统的精神内涵,还是保守住传统的形式规则?我总是倾向于前者。除非在我们已经搞不清某种传统的仪式究竟是有何种内涵时,出于对先辈的尊重和对文化的敬畏,我们应该尽量延续它,保持一种神秘的间隙空间;但一旦我们明显了解这些习俗的真正用意时,如果我们眼睁睁看着某些珍贵的意义不断流逝的话,就不能再自欺欺人地拒绝变革了。

 

2 Comments

  1. Pingback: 随轩 » 关于版面费

回复 Nova 取消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