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熊与德性伦理

黑熊与德性伦理

黑熊的事最近闹得火热,我也来表表态吧~

简单来说,在道德上,我反对活熊取胆。至于归真堂上市与否,我认为是另一回事,相关的法律框架我不了解。

为什么要反对活熊取胆,常见的争论都集中在熊疼不疼的问题上,但我觉得这倒是次要的问题。如果给熊注射某种毒品,让它们不但无痛,而且取胆上瘾,难道就没问题了吗?

功利主义以及在功利主义基础上形成的主流动物伦理都倾向于以“快乐度”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因此质疑者说:熊怎么可能不痛苦?辩护者说:熊很舒服,像吮乳汁一样舒服,圈养的熊寿命比野生的还长,等等。

但德性伦理学不讲快乐度的问题,而是讲美德,讲尊严。

黑熊问题涉及的德性问题有两层,一是人的德性:当人狩猎或驯养动物时,人呈现出的形象是百兽之王,万物之主宰,立于存在之链的顶端。当然,这种傲慢的形象绝对也是值得反省,就好比古代那些高人一等而蔑视奴隶的英雄和王者那样,他们身上的“卓越”并不全盘适用于现代人。但是无论如何,在狩猎和驯养的关系中所呈现出的人类形象:英勇的战士、强大的主宰者、相互扶持的朋友或运筹得当的管理者等等,毕竟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卓越的品性。但是在活熊取胆方面呢?人的角色无疑是一个暴君,充其量是自私和残虐的僭主,乃至于寄生虫一般。在取胆者与黑熊之间的关系中所呈现出的,没有什么王道或霸气,而是残忍暴虐、冷漠无情、利欲熏心。

二是黑熊的德性。功利主义思路下要把道德扩展到动物身上,面临着一个困难。那就是即便我们可以把独立的价值赋予给动物,但道德规范却不能相应地赋予动物。而德性伦理的扩展避免了这一问题,因为德性伦理压根就不讲“规范”,而是讲美德或“善”,也就是“好”。德性伦理向动物的扩展很简单:也就是说,动物也有其自己的“好生活”,这种生活之好表现为合乎其天性的自由生活,而不取决于它的生活对另一个物种是好是坏。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点,那就是黑熊是一个未被驯化的野生独居大型哺乳动物。即便黑熊的圈养环境比猪牛羊等更宽敞,即便黑熊过得比家畜们更“舒服”,也不能抵消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异。我们知道,除了这样极个别特例之外,能够被人类驯化的大型动物总是群居动物。因为群居动物才有主从的意识,才可能发自天性地心甘情愿地摆出顺从的姿态。而驯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最初恐怕还是动物们主动走进人类世界。随着驯化的完成,共生关系的确立,驯养动物在天性上就是顺服于人类的,人只需要给它们准备一个适当的生存空间,不需要额外的威逼利诱,家畜们就可以自得其所了。

而黑熊完全不一样,它们在天性上就是并未驯化也不可能驯化的,这样一种独来独往的林中猛兽,即便谈不上森林之王也至少能割据一方,除非交配季节就连公熊和母熊也是互不往来,如此孤高的动物有可能被驯化吗?要圈养它们,肯定要违拗它们的天性,用马戏团驯兽师的方式,通过威逼利诱的手段逼它们服从。而对一头熊的驯服不可能传递给下一代,否则就是拉马克主义了,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代每一头熊都要重复着规训的过程。

熊有熊的“好生活”,而这种“好”的确仍然是出自于人类的判断——即便黑熊们可能在毒品和森林之间会选择沉浸于毒品,我们出于人的视角,仍然会认为森林中的生活对熊而言是更好的生活。德性总是从人类出发而得以表达和理解的,但这种作为追问的出发点的意义上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同于以人类需求作为衡量标准的价值论层面的人类中心主义。

另外,动物的德性伦理学同时规避了陈嘉映老师努力回答的那个问题:救黑熊为什么重要——那么多失学儿童还没救助,你凭什么先救黑熊?非洲的儿童更加苦难,你为什么先救中国的儿童?……陈老师的回应是相当到位的。关键在于,我们并不是按照“重要性”的排序,或者说“价值”的列表来做选择的,伦理学要追问的根本就不是“哪件事更重要”、“哪个对象更有价值”,而是“如何至善”、“怎样过上好的生活”。而好生活总是属于个人的,是历史性、语境性的,所谓好生活,就一定不是“起码的生活”、“平均的生活”,而是卓越的生活或独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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