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同求异”的补充

关于“存同求异”的补充

今天在全球化问题课上正好讲到了文明对话的问题,我就鼓吹了我这套存同求异的主张,讨论中有许多问题。现在略为补充。

我承认多样性是一个现实。但这是个什么意义上的现实呢?从本体的层面上讲,差异当然在对话之先,多元共存这一事实是在开展多元对话之前就早已存在的事。但这是本体的层面,认识的层面又如何呢?从认识的角度看,那些差异之处可能被我们认识,自己的独特性的自觉,却是在对话之后的事。只有与他者的对话中,在与他人的不同进行比较时,自身的独特性才可能真正被自觉地意识到。例如在我们遇到白种人、黑种人之前,是并没有“我们是黄种人”这样一种自觉的,只有在不同种人相遇之时,其互相的分别和差异才在各自认识上被确立起来。思想上的、世界观上的对话就更是如此,只有通过对话,才能够意识到哪里是多样的、哪里是独特的。而如果对话的宗旨是“求同”,那么便很可能沉浸在你好我好大家好这些共同点之上,而忽视和淡化了差异,所以我提倡的就是“求异”,这首先是在认识的层面上的,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去挖掘差异、显明差异,从而树立起自身的个性来。这是求同与求异在对话的基调和导向上的差异。

另外,我还是提到了“存同”,并将“存同”放在“求异”之前。与许多人相反,我不是把异作为被容忍的现状并把同作为追求和向往的目标;我是把异作为追求与向往的目标,而把同作为权宜的出发点。我提到,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共同点,才使得对话可能展开。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类似的,人们从小总是首先形成一种“同情感”,在相信他人某种程度上与自己是相似的,相信人们在说相同的语言或做相似的行为时会有类似的感受,这使得模仿并学会交流成为可能,而“自我意识”的觉醒则要等到更迟的时候,到十来岁后,当心智逐渐成熟并意识到他人与自己的差异时,“自我”这个概念才会逐渐被树立起来。

这种使得对话得以可能的“共同感”并不是一个确定的、客观的东西,而是主观的、以每个人自己的视角为准的东西。所谓“同情”,就是把他人理解为与自己相似的,使用的是自己的标准。在双方对话的初始,也可能得到一些双方都“认同”的基本共识,这些共识加深了双方的共同感。但这种共同感只是提供了一种对话的基础,提供了展开对话的一个和睦的氛围,而不是最终的定论。事实上,在“求异”的讨论逐渐深入时,双方可能会发现原来的那些表面上的共识,其实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差异。可见,我说的“存同”与求同存异之“存异”目的是相似的。也就是把它作为对话的起始状态。

从对话的目的来说,存同求异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同一,也不完全是为了求异,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树立个性。但从实际的趋向来说,“求异”所希望的世界,是一个越来越多元的世界,而不是越来越合一的世界。所谓“扬长避短”,互相都把自己特有的长处给发扬了,结果将是互相的差异日益加大。当然,在差异加大的同时,互相的了解也更日益增进,与实践上的互相体谅并不矛盾。在互相的交流和了解日益密切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的趋同也将是一个自然的趋向,我并不是说要对达成共识持拒斥的态度,但趋同往往是一个自然的事,一群人在一起交流和共同生活久了,自然会在许多方面都趋于相似,即便不采取任何主动的反省和干涉也会如此,然而个性的确立和彰显却需要主动的努力,因此我认为“存同求异”是更值得鼓吹的。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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